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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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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昨日(六月三日)及今日(六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兩星期零三日和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二十三日及四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兩名抵港的四十一歲及二十歲男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八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及二萬四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四十三萬四千元,應課稅值共約二十七萬五千元。該兩名男子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一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昨日(六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兩星期零三日。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一名二十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六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