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動議有關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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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上以我名義提出的決議案,即本會同意委任楊偉廉爵士為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憲制及法律架構
終審法院是本港聆訊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來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亦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須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基本法》第8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履行《基本法》第88條所述的獨立委員會的職能。根據《基本法》第9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就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基本法》第90條規定,行政長官除依照《基本法》第88條訂明的程序行事外,還須徵得立法會同意,及將相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獲授權委任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安排,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香港特區一直持續任命國際上具聲望和豐富司法經驗的頂尖海外法官加入終審法院作為非常任法官,是本港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亦彰顯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受到《基本法》保障。
是次任命
現時終審法院共有九名非常任法官,其中四名為非常任香港法官,五名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由於這些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本身均需處理各類專業事務,包括仲裁、調解及教學等工作,再者,法官大多各有專長,因此,任命更多精於不同法律範疇的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有助終審法院更有效和靈活地處理不同的案件,確保法院有效運作。
是次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任命楊偉廉爵士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任期三年。楊偉廉爵士地位崇高、聲譽卓著;他的執業範疇十分廣泛,涵蓋刑事、競爭法及稅務等案件。楊偉廉爵士由二○一○年出任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至二○二二年四月卸任。在新西蘭最高法院任職期間,楊偉廉爵士曾任皇家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新西蘭基督城兩座清真寺遭受恐怖襲擊進行調查。楊偉廉爵士退休後,曾於塞舌爾、薩摩亞及斐濟的終審法院擔任法官。楊偉廉爵士的任命將會對終審法院的工作有很大貢獻。
政府已於二○二五年五月八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楊偉廉爵士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推薦。若這項任命徵得立法會同意,任命預計於二○二五年六月內生效。
主席,在「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下,香港特區是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亦是全球唯一以中英雙語運作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根據「世界正義工程」公布的《2024年法治指數》,香港在全球142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23,整體排名維持高位,並繼續領先於部分歐美國家。終審法院的組成包括這些傑出而且具豐富司法經驗的海外法官,在全球普通法適用地區而言實在屬於珍貴,不但充分彰顯本港司法制度高度國際化的獨特優勢,更是對香港維持作為高水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獨特地位至關重要。
我懇請各位議員同意此項任命。多謝主席。
完
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香港時間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