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私家醫院的冷氣故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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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去年年中,九龍聖德肋撒醫院(醫院)位於主座大樓的手術室發生約45分鐘的冷氣故障,共有12宗手術受影響,及後有醫生及病人向衞生署投訴,而該署於今年三月完成調查,並表示醫院並沒有違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報,有醫生表示事發時於手術室內感覺空氣停止流動、出現冷凝水導致手術燈滴水、內視鏡鏡頭及連接組件疑似受潮等情況,而醫院一度否認其手術室曾出現上述情況,但及後在傳媒報道上述事件後,醫院更多次改變就該事件的說法,衞生署在醫院進行調查期間,有否檢查涉事手術室(例如在該手術室進行環境模擬或採樣),以及了解為何醫院多次改變說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衞生署曾表示,空調中斷不屬於私家醫院須呈報事件,而調查中亦沒有發現醫院違反《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及《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守則》)的規定,在上述事件發生後,衞生署會否適時檢討《條例》及《守則》,以保障私營醫療機構的醫療安全水平,以及提高處理事故的透明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據報,涉事病人表示醫院至今亦未有向她解釋上述事件,現時當局有否機制要求私家醫院需向涉事病人跟進和了解其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衞生署後,現就田北辰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衞生署現時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規管私家醫院,主要目的在於確保醫療服務處所的設施和安全標準。政府按照《條例》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成員來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及其轄下分科學院、醫院管理局、學界,以及私家醫院、執業醫生和牙醫組織的代表。諮詢委員會的職權包括制訂、檢討及更新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標準,以及就衞生署署長(署長)頒布有關實務守則作出建議。
署長根據《條例》公布《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守則》),列載私家醫院的發牌和營辦標準,包括醫院設施及設備的相關要求,並不時作出更新。現行《守則》規定醫院的裝置和設備須保持運作良好,並訂有緊急事件(例如火警、中斷食水及電力供應)的應變計劃、訂明醫療工程系統(即電力裝置、特殊通風系統及醫療氣體供應)須妥善保養,以應付服務的需求及確保病人安全,以及列載私家醫院須呈報事件。
就議員查詢的事件,衞生署於二○二四年九月二日接獲一名醫生通報,指聖德肋撒醫院位於二樓的手術室在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傍晚發生空調中斷的情況。
雖然空調中斷不屬現行《守則》中私家醫院須呈報事件,署方認為事件可能涉及病人安全,隨即於接獲通報當日(二○二四年九月二日)展開調查,包括派人到訪醫院進行巡察、審查醫院相關文件、評估應變措施成效、了解在空調中斷時手術室的環境狀況,以及跟進後續處理措施。
根據調查,事件涉及用作調控室溫的空調系統故障,歷時約一小時,其間各個手術室共有十宗手術正在進行。醫院向署方解釋當時已隨即於進行較高風險手術的手術室加置除濕機,包括該醫生其時進行手術的手術室。經署方查詢,醫院員工和在場護士說明手術室內的冷凝程度並無導致水珠滴落到病人手術部位。在調查期間,醫院沒有向衞生署改變說法。就傳媒報導「醫院多次改變說法」,衞生署不作評論。
衞生署亦審查醫院紀綠,留意到在事件期間作感染控制用途的手術室之通風系統,包括空氣過濾設備、每小時換氣率及正壓環境,均維持正常運作,而所有手術均按原定計劃完成。事後,醫院隨即跟進手術室的空氣採樣檢測,亦監察受影響時間內進行手術的病人之感染狀況,結果並沒有發現異常。
衞生署按所能掌握的事件相關證據,認為醫院已就緊急事件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並無足夠證據顯示醫院違反《條例》或《守則》的規定,但會繼續密切監察持牌醫院。若掌握嶄新確切證據,將按照需要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同時,衞生署會繼續定期與諮詢委員會專家一同檢討及更新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標準,按照機制檢視《守則》,以期更好維護公眾權益。
(三)《條例》就處理市民對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訂立了兩層投訴管理制度。在第一層制度中,《條例》訂明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設立處理投訴程序,在其服務提供者的層面接受、管理和回應公眾對該機構的投訴。
根據《條例》,持牌人須確保以適當方式,讓病人或代表該等病人行事的人知悉上述處理投訴程序。持牌人在收到投訴後,須確保(1)對該投訴進行調查,並得出調查結果;(2)如情況需要,實施改善措施;及(3)將調查結果、任何改善措施,以及如情況需要已經/將會採取的跟進行動,告知有關投訴人。
至於第二層制度方面,政府已於二○二○年根據《條例》成立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由衞生署擔任秘書處。現時成員除了包括註冊醫生/牙醫外,也有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如其他醫護專業人員、病人組織、法律界、工程界和消費者權益組織代表。在有關私營醫療機構處理該投訴後,如投訴人對其處理及回覆感到不滿,可向投訴委員會作進一步投訴。
投訴委員會設有法定機制,接收及處理公眾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作出的投訴,以考慮機構有否遵守《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根據《條例》,投訴委員會可就投訴事宜向署長作出建議(如是否向有關機構採取任何規管行動),也可就改善措施向機構作出建議。此外,投訴委員會須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該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按照經該委員會核准的建議,而就有關機構採取的行動/將會採取的行動。
至於涉事病人的投訴情況,有報導指稱涉事病人曾四度致電衞生署投訴而不獲回應,實與衞生署的紀錄不符。現存紀錄顯示投訴委員會曾於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接獲一名公眾人士來電,查詢對私營醫療機構作出投訴的程序,並提及於聖德肋撒醫院接受手術期間冷氣系統失靈一事。投訴委員會秘書處已即時向該人士解釋投訴委員會的功能,以及向投訴委員會作出投訴的法定程序。此外,投訴委員會秘書處再於翌日(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按該人士的要求,將投訴程序、投訴表格及法定聲明表格傳送至其提供的電郵地址。該人士於同日以電郵確認收取。及後,投訴委員會並無接獲該人士就是次事件作出投訴。
投訴委員會將繼續秉持專業、公正的態度處理每一宗投訴,致力促進私營醫療機構服務提升,保障病人安全。
完
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