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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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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四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於二○二四年八月十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報稱空載的入境私家車。經查檢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的車門、中控台及車尾共檢獲二萬九千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二十四歲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五萬元,應課稅值約十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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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025年6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二十四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圖示於該男子的車上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二十四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圖示藏於該男子的車輛的車門中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