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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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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八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

  香港海關和警方於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展開聯合反走私行動。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海關人員和警務人員當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前座乘客座位、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尾箱檢獲十三萬零六百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五十八歲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十九萬元,應課稅值約四十三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五十八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圖示海關人員在該男子的私家車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五十八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圖示藏於該男子的私家車車尾箱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五十八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圖示藏於該男子的私家車後座乘客座位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