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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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三十日)表示,獨立委員會就第八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進行了詳盡的檢討,採取了全盤考慮的做法,並研究了一籃子因素,得出有關的建議。
獨立委員會考慮的因素包括:
(1)立法會議員的角色和職能;
(2)讓社會上不同界別的優秀人士,與其他事業相比,能以立法會議員的身分為市民服務的目的;
(3)薪津安排足以讓立法會議員履行他們的主要職責;
(4)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5)現時向議員提供的各項津貼的使用率;
(6)香港的經濟狀況;以及
(7)市場的薪金及租金水平。
就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於去年七月向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建議,獨立委員會認為提出以加權指數作為每年調整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基礎,以及廢除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兼任議員)每月酬金須減去三分之一的規定的建議,屬合理的做法。但是,考慮到經濟狀況及公共財政的壓力,包括政府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強化財政整合計劃,嚴控公共開支,獨立委員會認同現時未必是適當時機,對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作出任何可能會帶來額外財政影響的改變。
獨立委員會也檢討了薪津安排的其他項目,包括立法會主席、代理主席和其他立法會議員的每月酬金、任滿酬金和醫療津貼,以及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償還款額和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獨立委員會認為現行水平合適,所以建議維持不變。獨立委員會因此建議第八屆立法會議員沿用現時第七屆立法會的薪津安排。
發言人表示:「政府感謝獨立委員會就檢討第八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所作的努力及提出的寶貴意見,亦感謝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向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
就廢除兼任議員每月酬金須減去三分之一的規定的建議,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的觀察,指出兼任議員原則上是履行兩重職能,在立法會工作所投入的時間,不會少於其他立法會議員,應全數獲得這兩份酬金。政府亦肯定兼任議員對社會的貢獻和承擔,尤其是他們需要平衡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的身分,並協助政府收集意見和解説政策。」
按照上述決定,第八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按二○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水平)(註一)包括:
(1)每月108,790元的酬金(註二);
(2)任期內所得酬金總額百分之十五的任滿酬金(在每屆任期屆滿時支付);
(3)每年37,890元的醫療津貼;
(4)每年2,984,860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
(5)每年238,400元的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註三);
(6)每屆375,000元的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償還款額(註四);及
(7)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每屆為每年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十二分之一的款額,另加實際遣散費)。
按二○二四年十月一日的薪津水平,第八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涉及的撥款總額預計約為17.6億元,或每位議員每屆約1,970萬元。實施是次檢討並不會帶來額外的財政開支。
獨立委員會由唐家成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林詩棋、譚允芝、蔡永忠、衞炳江教授和黃子遜。獨立委員會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就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獨立委員會於二○二四年中就第八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展開全面檢討工作,並於二○二五年五月完成有關工作。獨立委員會的檢討報告已上載於www.admwing.gov.hk/pdf/IC Report_Chi.pdf。
註一:現行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在每年十月調整議員的每月酬金、醫療津貼、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和立法會主席的額外酬酢津貼的機制維持不變。
註二:立法會主席、代理主席及兼任議員的每月酬金維持現行安排,即繼續分別定為其他立法會議員每月酬金的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一百五十及三分之二。
註三:立法會主席每年可獲額外238,630元的主席酬酢津貼。
註四:在上屆任期內已申領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的議員可在新一屆任期申領262,500元。
完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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