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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續簽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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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日)公布,海事處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續簽《關於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框架協議),並新增與深圳海事局共同簽署,將於今年六月一日生效,為期三年。

  框架協議旨在提高大鵬灣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和增加進出深圳東部港區的通航效率,並訂明引航合作船舶範圍、引航合作調度、引航收費標準、引航員管理及出入境安排等。根據框架協議,航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東部港區,且按照港深兩地法律規定均須強制引航的船舶,將由一名香港或深圳合資格的引航員提供全程引航服務,並向引航船舶進行一次收費。與框架協議簽訂前相關船舶必須經由港深兩地引航員分段引航相比,引航合作安排有效降低航運和港口企業的營運成本,並提升引航作業效率和安全性。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自二○二二年首次簽署框架協議後,兩地在大鵬灣水域的引航合作一直維持高效順暢,業界反應亦良好。因此,我們歡迎繼續與深方延續框架協議,以持續為業界提供海上運輸便利,加強港深引航領域深度合作,並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口高質量發展。」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