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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私營骨灰安置所(修訂)條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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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私營骨灰安置所(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日(五月三十日)刊憲,即日生效。《修訂條例》有助完善現行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監管制度和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政府秉持務實和體恤的原則,在二○一七年透過訂立《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條例》),設立了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包括新的經營者和在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時公布建議訂立發牌制度之前已營辦並存放了骨灰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逐漸糾正私營骨灰安置所過往在營運時的違規情況。
   
  《修訂條例》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為「截算前骨灰安置所」額外提供新申請豁免書的選項。成功新申請豁免書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可以保留其在《條例》刊憲前已出售的龕位,維持現有規模繼續營運,避免大規模「清灰」可能引起的社會不安,同時亦盡量減少對鄰近社區造成的影響。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會訂明『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新申請豁免書的期限。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會透過個案經理個別通知有關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和提供針對性的協助,讓他們能就經營路向作出決定。」
   
  為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市民對私營骨灰安置所合規經營的信心,《修訂條例》完善與執法相關的條文以加強阻嚇作用,包括訂立新罪行,禁止出售在經批准圖則範圍以外的龕位或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權(即「超賣」龕位),或存放骨灰在經批准圖則範圍以外的龕位(即「超放」骨灰),並提高相關罰則。
   
  另外,《修訂條例》優化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的運作,令上訴委員會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可收取和考慮未曾向發牌委員會提供的新材料,確保各上訴委員會採用一致的準則,令委員和上訴人更清晰知道有關安排。上訴委員會已更新其《實務及程序規則》。《修訂條例》並以法律條文清楚訂明合資格石廠因應業務需要暫存骨灰的安排,而石工業界亦已知悉相關安排。
   
  食環署的「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專題網站(www.fehd.gov.hk/rpc/)已載列《修訂條例》的資訊,供市民和業界參閱。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