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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減低發電廠排放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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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第十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二○三○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提升香港及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頒布,把電力行業於二○三○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減低至2 302噸、8 350噸和317噸,與現有《第九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的二○二六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分別進一步收緊19%、25%和14%。

  ​環境及生態局(環境局)發言人表示:「在釐定新排放限額時,我們已考慮本地用電需求、兩間電力公司燃氣發電量(包括其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燃煤發電機組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供港核電及清潔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政府亦一直要求兩電在設計及營運上採用最切實可行的方法,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正興建一台新燃氣發電機組,預計於二○二九年投產,屆時一台現有燃煤發電機組會相應退役。至於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由於大型基建發展項目(如北部都會區)所帶動,預期二○三○年至二○三一年間的用電需求會較《第九份技術備忘錄》的預測上升約9%。中電將增加現有燃氣發電機組的發電量以應付新增用電需求,並將從內地輸入更多零碳能源。措施均可進一步減少兩電依賴燃煤發電,從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發言人補充說:「香港的空氣質素近年持續改善,二○二四年錄得一般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濃度較二○○四年下降約45%至88%;低能見度時數亦從二○○四年的高峰水平大幅減低約82%。空氣質素得到顯著改善亦由於政府致力推行減少發電廠排放空氣污染物的措施。電力行業在二○二二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61%、27%和13%,收緊發電廠的排放限額有助進一步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若有新電力工程,我們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環境局會在二○二七年或之前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
   
  新的技術備忘錄會在六月四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二○二五年年底前生效。根據《條例》,新的排放限額將由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