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旅遊業監管局對無牌旅行代理商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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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旅監局早前接獲舉報,指涉案代理商自稱為一所持牌的旅行代理商,並向顧客銷售旅遊服務,然而該代理商實際上並未持有有效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完
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0分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