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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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八百元。

  海關昨日(五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向一名三十二歲抵港男旅客進行清關檢查。海關人員在他所攜帶的行李箱內檢獲四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七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三千九百元。該名男旅客亦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