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5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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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各位議員、特別是剛才發言的陳克勤議員,對《2025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支持和寶貴的意見。
立法目的
今次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在本地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枝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槍枝議定書》》)的要求。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
為了彰顯我們全面落實《槍枝議定書》,我們建議修改《火器及彈藥條例》(《條例》),制訂新的罪行,禁止以生意或業務以外的其他方式去製造、或者跨境販運火器、元件及彈藥。此外,我們亦建議修改《條例》,訂立新的罪行,禁止以非法販運的元件去製造火器、元件及彈藥。
火器是致命的武器。考慮到非法製造和跨境販運火器、元件及彈藥的嚴重性、以及對社會治安的威脅,我們認為有需要為相關的新增罪行訂立一個有足夠震懾力的刑罰。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製造火器和非法跨境販運火器罪的刑罰,比現有無牌經營槍械罪提高一倍,訂為最高監禁20年和罰款港幣20萬元。
另外,我們建議修改《條例》,訂明《槍枝議定書》的標識規定,並且將偽造或非法擦掉、消除或改動火器標識訂為刑事罪行。違例的話,建議最高監禁兩年。
我們亦建議在《條例》中賦權警務處處長,可以用附屬法例形式,訂定標識的詳細技術要求。我們會在經修改的《條例》生效後,在今年七月將附屬法例刊憲和提交立法會。
諮詢及立法會工作
就這次的立法建議,我們很感謝業界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是大家在今年二月諮詢期間表達的支持。而在我們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之後,我要感謝內務委員會在四月支持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在此,我亦要感謝立法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的努力和辛勞,協助《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高效、順利進行。
結語
主席,如果《條例草案》今日獲得立法會通過,我們會隨即在六月六日刊登憲報將經修改的《條例》正式生效。之後,我們會將訂定標識詳細要求的附屬法例在七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生效。而屆時《條例》中有關標識規定的部分,會與附屬法例一併生效。
主席,我懇請議員支持《2025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在本地落實《槍枝議定書》的要求。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