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泊車位的供應及規劃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尖沙咀中間道多層停車場及油麻地多層停車場先後拆卸,令油尖旺區的泊車位減少逾千個,但該等停車位卻未有及時填補。此外,有市民反映,該區及深水埗區的車位長期不敷應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照油尖旺區和深水埗區的人口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準則》)所訂定的標準,該兩區現時分別欠缺多少個私家車、電單車及貨車泊車位;

(二)鑑於政府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時表示,去年油尖旺區政府產業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眾停車場的平均使用率分別只有42%及33%,而深水埗區的該等停車場則分別只有54%及23%,政府有否檢視該等停車場使用率偏低的原因;會否考慮推出措施吸引駕駛者使用該等公眾停車場;

(三)鑑於政府於去年二月回覆本會質詢時表示,會在情況許可下於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等適量增加公眾泊車位,當局有否計劃在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區內新增泊車位;如有,詳情(包括目標數目及時間表)為何;

(四)政府會否新增設有智能泊車系統的公眾泊車位;如會,詳情為何,包括該等車位的地點、會否考慮在該等車位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以及政府會如何控制有關造價成本;

(五)政府會否考慮於高架天橋橋底設置泊車位;如會,詳情(包括會否在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區增設該等泊車位)為何;及

(六)鑑於政府於本年一月回覆本會質詢時表示,會定期檢討及適時修訂《規劃準則》內的泊車設施標準,以配合泊車位需求,政府將於何時再檢討有關標準?

答覆:

主席:

  政府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為避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擔,政府不鼓勵慣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轉用私家車。儘管如此,政府理解部分市民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以私家車代步,因此政府一直持續積極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增加泊車位供應。

  就鄭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政府產業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準則》)的目的,是訂立個別發展項目的泊車位供應標準,而非規劃地區的整體泊位供應;事實上,當審批個別發展項目時,有關部門包括運輸署已致力確保有關《準則》予以遵行。每個地區的泊車位需求受多項因素影響,例如整體經濟狀況、地區的人口結構和經濟活動形態等。私家車泊車位需求亦受家庭收入及房屋類型影響,而商用車輛泊車位需求亦視乎商用車輛作業模式、停泊習慣、以及司機的居住及工作地點等。因此,政府難以就各區(例如問題所指的油尖旺及深水埗區)訂立整區的泊車位供應標準。

  截至二○二五年三月油尖旺和深水埗的泊車位數目分別為超過39 600及約37 500。由二○二一年三月至二○二五年三月期間,兩區的泊車位數目共增加約2 500個。

(二)由政府產業署管理的西九龍政府合署停車場及長沙灣政府合署停車場分別提供50個及263個私家車泊車位,並由承辦商根據商業原則營運。長沙灣政府合署停車場部分車位全日開放予公眾使用,餘下的則由於部門運作需要而僅於非辦公時間開放;而西九龍政府合署停車場只於非辦公時間開放予公眾使用。

  由康文署管理的九龍公園、旺角大球場、石硤尾公園、荔枝角公園、深水埗運動場、歌和老街公園和龍翔道眺望處,均設有露天公眾停車場。除了旺角大球場的公眾停車場只限於非球賽日開放予公眾使用外,各停車場全日開放予公眾使用。

  停車場的使用率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收費、停車場位置、周邊配套設施、特定時段的私家車泊車需求等。例如大部分位於康文署設施的公園停車場在康樂場地開放時段的使用率會較高,一般超過六成,但在晚間時段,使用率相對較低。停車場管理由營辦商負責,而營辦商會根據商業原則營運,吸引駕駛者停泊,提高使用率。此外,附近其他泊車設施的費用也影響這些停車場的使用情況,例如在二○二四年,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區咪錶位的平均使用率高達九成以上,而現時的咪錶收費遠較一般停車場收費為低。

(三)及(四)政府一直按照「一地多用」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項目加設公眾停車場,並在條件許可下考慮設置自動泊車系統,以提高泊車效率。正在興建或籌備中的公眾停車場項目、短期租約停車場及新增的路旁泊車位預計在油尖旺區和深水埗區提供約1 030個車位(詳見附件),包括二○二六年前完成增設超過135個路旁泊車位,上述數字未包括在兩區內其他項目,例如私人和資助房屋、商廈等將落成提供的泊位數目;而在興建或籌備中的公眾停車場項目及設有自動泊車系統的短期租約停車場預期提供至少350個自動泊車位(詳見附件)。

  現時市場上尚未有成熟及經證明穩妥可應用於多於兩層或多方向運行的自動泊車系統的電動車充電設施,國際間亦未有在自動泊車系統裝設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具體標準。相關部門一直留意不同地區應用自動泊車系統的最新發展,待技術發展成熟後,會盡可能引入技術。目前公眾停車場工務工程項目已按環境及生態局現行準則,預留電力供應以支援安裝自動泊車位中速充電器的電力需求。以將軍澳第67區政府聯用辦公大樓的公眾停車場為例,政府積極計劃為該公眾停車場內的拼圖型自動泊車系統底層的泊車位配置中速充電設施。政府將繼續與相關部門研究在技術及財務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為自動泊車系統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

  就興建停車場會否選擇採用自動泊車系統,我們會根據個別情況考慮並以成本效益爲先。自動泊車系統設備價格相對高昂,如在項目地盤的條件許可下興建傳統車位比較合乎成本效益則會選擇傳統車位,反之亦然。一般而言,自動泊車系統能有效地提高有限空間內的泊車密度,減少停車場的建築規模(例如挖掘地庫的深度)並縮短工期,從而降低停車場的建造成本。而隨着自動泊車系統愈趨普及,達致更高的經濟規模,其建造和營運成本有望進一步下降。

(五)運輸署一直致力善用有限的路面空間,在不影響交通暢順、道路安全或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於天橋底合適位置提供泊車位,以滿足駕駛人士的短期泊車需要。運輸署在高架天橋橋底空間劃設泊車位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道路安全(例如駕駛人士視線及與附近路口距離)、交通流量、橋底的高度限制、是否有足夠及合適的行人通道進入橋底的泊車位、地下的公共設施管線、當區的泊車需求及當區居民意見等。

  截至二○二五年三月,運輸署已於油尖旺區內的高架天橋橋底空間劃設超過340個電單車泊車位及約30個巴士泊車位。至於深水埗區,現時有約90個電單車泊車位於高架天橋橋底。運輸署已計劃於長沙灣興華街西近荔盈街的高架天橋橋底劃設泊車位,當中包括約十個私家車咪錶位以及六個電單車泊車位,亦會繼續物色合適的地點,並歡迎市民和業界提供意見。 

(六)政府定期檢視並適時修訂《準則》內的泊車設施標準,以配合本港社會和經濟環境的轉變,包括滿足未來的運輸和交通政策需要。政府最近一次於二○二一年八月修訂《準則》,上調了私人及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私家車附屬泊車位數目,並增加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商用車輛泊車位種類及數目。運輸署將根據二○二一年修訂《準則》後增加泊車位的實際情況(例如根據修訂後《準則》作規劃的首批資助房屋將於二○二六年落成,預計合共提供約4 700個泊車位),適時檢視《準則》內的泊車設施標準,確保與時並進。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