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十題:外籍家庭傭工借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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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珮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曾表示,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借貸問題不僅影響其自身的財務健康,更會對僱主造成困擾。據報,近年不時出現外傭的僱主或前僱主因外傭未還款而受到放債人或財務中介騷擾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二四年及今年至今,每年公司註冊處接獲僱主報稱持牌放債人向其外傭追債而對他們造成滋擾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鑑於政府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正循檢視現行對放債人的規管及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向擬定具體措施作公眾諮詢,並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展開有關諮詢,該等新措施進行公眾諮詢的進展及實際推行時間表分別為何;
(三)鑑於勞工處於去年五月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在作出牌照申請及續牌申請時,須向勞工處填報其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自《實務守則》修訂至今,有多少間職業介紹所曾向勞工處作出申報;
(四)鑑於政府在今年一月八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當時只有約90名持牌放債人已加入或正加入信貸資料平台「信資通」,當局計劃如何鼓勵餘下的持牌放債人加入信資通,以便業界更準確地評估借款人(包括外傭)就無抵押個人貸款的負擔能力;及
(五)鑑於據悉,有外傭在其合約完結後,仍以其前僱主的地址成功申請借貸,當局有否計劃針對此問題作改善,例如要求財務機構在批出貸款前,須向當局查證該外傭與其所申報僱主有僱傭關係?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關注外傭的借貸問題,會透過嚴格規管持牌放債人(放債人)及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式,更好地保障外傭及其僱主的權益。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公司註冊處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現答覆如下:
(一)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截至四月),公司註冊處分別接獲11宗及四宗僱主報稱持牌放債人向其外傭追債而對他們造成滋擾的個案。公司註冊處已將有關個案轉交警方處理。
(二)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放債業的市場情況,持續檢視及優化現行的規管措施。二○二一年,我們優化了放債人牌照條件,包括要求放債人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之前,必須評估申請貸款人士的還款能力並充分考慮評估結果;以及規定放債人如獲告知或知悉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並非由該諮詢人簽署,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諮詢人的資料。二○二二年,我們將法定貸款利率上限及敲詐性利率的門檻,分別由年息百分之六十下調至百分之四十八,以及由年息百分之四十八下調至百分之三十六。
為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的問題,我們將於今年六月就加強規管無抵押個人貸款及加強保障貸款諮詢人等方面進行公眾諮詢,並會於七月徵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意見。在諮詢期完結後,我們會整理及歸納收集到的意見,以敲定有關措施,制定相關立法建議。
(三)為加強對求職者及僱主的保障,勞工處於二○二四年五月九日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定職業介紹所須在申請牌照或續牌時,申報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在同一處所經營業務,以及其持牌人或擬持牌人是否同時為任何財務機構的負責人。
截至二○二五年四月,勞工處接獲並處理共3 362間職業介紹所根據上述規定在申請牌照或續牌時作出的申報,當中有41間職業介紹所申報與財務機構有關聯。
(四)為推動更多放債人加入「信資通」,政府及金管局一直與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以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研究和提供不同方案,並舉辦有關「信資通」的簡報會及主動邀請未參與「信資通」的放債人進行會面。
此外,在金管局的大力支持和推動下,平台營運商(即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開發了一個名為共用模組(Common Module)的介面,提供有效、較低成本和便捷的途徑讓放債人接駁到「信資通」,免卻建立應用程式介面(API)的需要。
政府及金管局會繼續與業界合作,研究優化措施協助更多放債人加入「信資通」,以建立更完整的數據庫。
(五)針對外傭僱主或前僱主因其外傭借貸而被滋擾的情況,現時放債人牌照條件已清楚列明有關規管要求。根據放債人牌照條件第10條,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只可向法律上被視作欠下放債人債項的人士追討債項;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在試圖尋找債務人時,不得騷擾任何人,也不得採取不合法或不當的收數手法。因此,如外傭僱主或前僱主發現其地址被不當使用,並因而受到滋擾,可向相關放債人作出投訴,並要求該放債人立刻停止其不當的收數行為。
放債人必須嚴格遵照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如違反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即屬觸犯《放債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放債人註冊處處長(處長)及警方如認為放債人不再是經營放債人業務的適當人選,可向牌照法庭申請將其牌照撤銷或拒絕其續牌申請。因此,如有人投訴放債人不當地滋擾外傭僱主或前僱主,有關投訴可能會成為處長或警方向牌照法庭申請將其牌照撤銷或反對其續牌的理據。
此外,我們會加強對外傭群體的宣傳教育,重點提醒外傭不可在未得到僱主或前僱主同意的情況下,提供他們的住址作為借款人的聯絡地址。我們亦會與勞工處和非政府團體加強合作,確保信息傳遞到位。
完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