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馬爾代夫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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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馬爾代夫是『一帶一路』倡議的參與者。這份全面性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52份,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拓展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所作的努力,特別是與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稅務管轄區,持續取得成果。我深信這份全面性協定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馬爾代夫的經貿聯繫。我們會繼續尋求與更多稅務管轄區簽署全面性協定,提升香港作為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吸引力,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經貿中心的地位。」
按照香港與馬爾代夫的全面性協定,香港公司在馬爾代夫所繳付的稅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獲雙重課稅寬免。
此外,該全面性協定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馬爾代夫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稅率上限將定為5%或10%(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經營往來馬爾代夫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利得稅,無須在馬爾代夫課稅;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馬爾代夫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可在馬爾代夫享有50%的稅項減免。
稅務局局長陳施維出席馬爾代夫主辦的第八屆「亞洲倡議」高級別會議期間,代表特區政府與代表馬爾代夫政府的稅務局局長Hassan Zareer簽署全面性協定。
這份全面性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命令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香港與馬爾代夫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
「亞洲倡議」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務透明化及有效交換資料全球論壇於二○二一年發起,旨在制定切合亞洲地區情況的解決方案,以確保區內落實稅務透明化標準,並促進區域合作。至今,香港和其他16個稅務管轄區已經加入「亞洲倡議」。
完
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9分
香港時間19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