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就與建築工程有關被法庭定罪的罪行被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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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合共一百零八萬八千元。此外,該承建商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十七萬一千七百元的研訊費用。
紀律委員會於五月九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
個案一: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21/cgn202529213024.pdf
個案二: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21/cgn202529213025.pdf
個案三: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21/cgn202529213026.pdf
第一個個案涉及一宗於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啟德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在興建中樓宇的最頂層,一根安裝中的金屬支柱墮下,擊中下方樓宇外牆搭建中的竹棚架,引致一名搭棚工人墮下身亡。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十六萬五千元。
第二個個案涉及一宗於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在鰂魚涌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一部履帶式流動起重機在進行吊運作業時轉動,導致附近一名工人被夾於起重機的機尾部分與金屬圍欄之間。該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去世。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六萬二千元。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宗於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在啟德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在興建中樓宇11樓工作時,懷疑從樓面一個開口墮下至九樓身亡。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三年六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十三萬元。
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該承建商可被紀律處分。
完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5分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