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醫醫院條例》刊憲生效
**************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刊登《香港中醫醫院條例》(《條例》),即日生效。《條例》旨在保障香港中醫醫院名稱的專用權,並就其他一般適用於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的相關成文法則作出技術修訂,使有關條文在相同情況下同樣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確保該院得以暢順營運。

  香港中醫醫院將於今年年底分階段開展服務,標誌着香港中醫藥發展重要的里程碑。作為本地中醫藥旗艦機構,香港中醫醫院將肩負五大發展任務,包括提供政府資助及市場導向的醫療服務、教學及培訓、科研、多方協作及創造健康價值。香港中醫醫院將擔當「轉化者」的角色,與中醫藥業界及持份者緊密合作,推動中醫藥在本港、粵港澳大灣區,以至國際間的整體發展。

  香港中醫醫院是一所由醫務衞生局監管的醫院,並非《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下由醫院管理局管理的公營醫院,亦不屬於《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下所指的私營醫療機構。現有法例條文對「醫院」的提述,一般只涵蓋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未必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因此,《條例》作出多項技術修訂,旨在確保其他相關成文法則中一般適用於私營醫療機構或公營醫院,在相同情況下亦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以配合該院的實際營運需要。

  《條例》亦指明和保障位於新界將軍澳百勝角路1號的香港中醫醫院的中文名稱為「香港中醫醫院」,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名稱將由該院專用。任何人未經授權而使用有關名稱或與之產生聯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

  為配合《條例》實施,政府和香港中醫醫院的營運機構會推行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醫務衞生局與公司註冊處設立通報機制,拒絕為未經授權而使用與香港中醫醫院產生聯繫的公司名稱註冊;醫務衞生局與營運機構會於香港中醫醫院分階段投入服務前進行一系列宣傳活動;香港中醫醫院會把合作夥伴機構等資訊上載至其官方網站,供公眾查閱;若有懷疑誤導或挪用名稱的個案,醫務衞生局和香港中醫醫院會立即發出公告澄清,並就個別個案考慮是否需要執法,亦會適時檢視有關罰則。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