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就《商船(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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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商船(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商船(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條例草案》。
首先我特別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嚴剛議員及八名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及完成,讓草案可以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
《條例草案》於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於四月成立,經與政府討論《條例草案》的細節後,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
正如我在動議二讀時指出,《條例草案》旨在實施《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香港公約》)。《香港公約》是在國際海事組織於二○○九年五月在中國香港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旨在通過處理成員國和其他有關各方涉及拆船的各種問題,確保不會在拆船過程中對人類健康、安全或環境構成不必要的風險。
《香港公約》訂明,公約會在包括但不限於獲得15個國家簽署公約等若干條件得到滿足的24個月後生效。有關條件於二○二三年中得到滿足,而政府亦隨即展開立法工作。
雖然正如剛才多位議員提及,香港現時已沒有專門從事拆船業務的公司或船廠,未來出現受《香港公約》規管的本地拆船設施的機會也可能十分低,但由於《香港公約》同時亦適用於香港註冊船舶,而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註冊地,共有超過2 300艘註冊船舶在世界各地營運,所以我們須確保香港註冊船舶無論身處何地均會遵從《香港公約》,減低它們的拆船作業對人類健康、安全或環境構成的風險。
目前,中央人民政府正積極考慮批准落實《香港公約》。雖然《香港公約》尚未適用於香港,但由於立法工作非常緊迫和需時,我們認爲有必要早作準備,在《香港公約》在港生效前盡快通過《條例草案》,及後再處理和通過附屬法例,待中央人民政府決定讓《香港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時,香港可立即將新條例生效以執行該公約,以履行香港在國際海事和船運方面的義務和責任。
正如剛才多位議員──包括嚴剛議員──提到,《條例草案》為我們提供一個堅實的基礎,亦是我們履行《香港公約》工作的一個開始。我們的目標是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亦即七月底前盡快將規例提交予立法會,經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我們現在已展開了相關草擬工作。剛才,陳紹雄議員特別提及在法案委員會檢視的過程中,有部分條文或字眼是否可進一步闡釋,這些意見我們都聽得非常清楚,我們亦曾解釋在這些條例草案的立法過程中,我們必須跟從《香港公約》,以將國際公約的條文落實到我們的本地法律中。但在附屬法例的草擬過程中,像剛才提及的一個例子,如缺失的字眼,如何讓我們執法時能夠更加清晰,我們都會積極考慮。例如,我們會考慮在《條例草案》的附屬法例中清晰列明要求,令業界能清楚知道在甚麼情況下會犯上缺失,這些將有助我們遵守國際公約的要求之餘,亦能讓我們在本港適切地掌握業界有何地方不明白,我們有責任將其清晰化。
《條例草案》及稍後制定的附屬法例旨在規管所有與拆船有關的事宜,包括要求相關船舶遵從《香港公約》的拆船規定,亦會規管拆船設施的安全工作和無害環境狀況。《條例草案》主要為賦權條文,而執行細節和要求則載於附屬法例中。
《條例草案》賦權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訂立規例,包括剛才提及的新附屬法例。《條例草案》亦訂明規例可賦予海事處處長其他權力,包括授權獲認可組織去執行處長在《條例草案》下可執行的權力等。
此外,《條例草案》亦賦權獲授權人員就履行《香港公約》下的要求而登船進行檢查。在進行檢查時,可抽取物件的樣本、扣留上述物件、進行拍攝、要求某人回答相關問題及出示文件等亦會一一訂明。
《條例草案》亦賦權處長就發現不符合《條例草案》要求的缺失後,向相關船東、船長或拆船設施營運商發出指示,要求在該缺失被糾正前,該船舶不得出海或該設施不得進行拆船。另外,處長可無條件或在特定條件下批出豁免,使船舶及拆船設施不受條例中任何規定所限。
剛才,有多位議員特別提及,放在我們眼前的《條例草案》當然是一個法律的工作,但由這法律工作所引伸的影響和意義,卻是非常重大和深遠。第一,它讓香港有一個堅實的基礎去履行作為國際海事組織附屬成員所需擔當的責任和義務,亦能比較前瞻地部署,將現在綠色拆船的一些規例發展成綠色航運,這亦是推動我們成為國際航運中心的一個很好的契機。第二,在推動我們的國際影響和話語權方面,我們不單止在二○○九年有幸在香港舉行這個會議,從而達成《香港公約》。我們在去年的香港海運週,亦曾與國際海事組織聯合舉辦了一個論壇,主題正是「解鎖船舶回收的商機」(From Waste to Wealth)。去年我們舉辦這個論壇的時候,便邀請了不少國家如孟加拉等,到香港分享他們在拆船方面的業務,以及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和金融中心所能扮演的角色。我們希望在今年十一月中在港舉辦的國際海事論壇上,可以進一步在這方面發掘多一些契機和商機。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過,讓香港作為國際航運界負責任一員,在拆船規管標準上與國際看齊。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