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處於端午節前加強宣傳《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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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端午節,龍舟競渡活動陸續舉行,海事處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一項大型龍舟賽事的活動籌備會議上提醒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單位及相關團體,《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條例》)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加強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員的安全。海事處強調《條例》適用於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非機動船隻如龍舟和獨木舟等。
《條例》訂明任何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關乎船隻安全、保安或保護海洋環境等指定職責的人,因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當控制在航船隻或執行指定職務,或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體內含有指明毒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並終身取消在香港水域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資格。
海事處發言人指:「由於龍舟上所有人士(包括舵手、鼓手及划槳員)均須合力把龍舟驅動航行,所以根據《條例》均屬操作船隻人士,受到《條例》規管。」海事處呼籲巿民切勿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划龍舟,以免因判斷力和警覺性受影響而發生意外,危及自己和海上其他人士的安全。
海事處早前已向11個體育會和龍舟競渡委員會簡介《條例》,並發信給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團體,向他們解釋《條例》的適用範圍。為加強宣傳《條例》,海事處亦特別於沙田城門河及避風塘等划龍舟的熱門地點展示橫額,並向龍舟會和參賽健兒派發海報及宣傳單張。
水上活動在夏季深受市民歡迎。因此,海事處亦提醒市民,操作獨木舟等非機動船隻的人士,同樣受到《條例》規管。一般游泳人士正常使用水泡、浮床等浮力物品,則不屬操作船隻。
海事處正積極透過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向市民派發單張、於水上活動熱點展示海報和橫額等宣傳品、為海事業界和持份者舉辦簡介會,以及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協助市民、業界和相關持份者更了解《條例》的內容。市民可瀏覽海事處網頁以了解相關法例的詳情。
完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