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石棉水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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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根據政府資料,香港於一九八六年一月開始已經停用石棉水泥管,但這類水管仍存在於現時的供水系統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的供水系統中,石棉水泥管所佔長度及其主要分布的區域為何;
(二)鑑於石棉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險,當局會否考慮優先更換現存的石棉水泥管;如會,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據悉,當局需要按法例規定,安全地進行處理涉及石棉物料的工作,當局是否委聘外判承辦商處理涉及石棉水泥管的工作;過去三年,政府處理涉及石棉水泥管的工程費用為何?
答覆:
主席:
水務署在設計供水網絡時,會因應需要採用當時不同種類的喉管物料,當中由於石棉水泥管內部能承受較大水壓及有良好的耐熱和抗化學侵蝕能力,是其中一種過往曾在本港及其他國家被廣泛使用的喉管物料,而含石棉物料在正常及不受干擾的情況下不會對健康構成威脅。其後,水務署發現由於該物料所鑄造的水管外部比較脆弱,受外力衝擊(例如鄰近進行掘路工程)時會較易爆裂或滲漏,因此水務署已於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在敷設及維修喉管時停止使用石棉水泥管,並按改善喉管工程計劃或當發生水管爆裂時,陸續將這些水管更換為較耐用的球墨鑄鐵管或鋼管,以減少水管爆裂或滲漏的風險。
就林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 現時仍在運作的石棉水泥管的長度約130公里,佔本港8 500公里供水管網約1.5%,並分布於全港各個區域如下:
地區 | 石棉水泥管的長度(公里)(約) |
中西區 | 11 |
東區 | 7 |
離島 | 3 |
南區 | 7 |
灣仔 | 6 |
九龍城 | 7 |
觀塘 | 6 |
深水埗 | 4 |
黃大仙 | 4 |
油尖旺 | 4 |
北區 | 3 |
西貢 | 14 |
沙田 | 11 |
大埔 | 2 |
葵青 | 13 |
屯門 | 10 |
荃灣 | 6 |
元朗 | 12 |
總數 | 130 |
(二)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就「有關石棉的健康資訊」,石棉纖維一般與物料的基層構造物黏合在一起,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釋出或只會釋出極微量的石棉纖維。
水泥喉管含石棉物料的應用在較早年代曾經較普遍。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在二○二一年的報告指出,沒有證據支持經口服攝入食水中的石棉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險,因此世衞沒有為食水中的石棉含量制定飲用水水質標準值,而且亦認為制定有關標準既不恰當亦沒有需要。
水務署正推行「風險為本水管資產管理計劃」,根據水管使用年期、物料、過往爆裂或滲漏紀錄、周遭環境,以及其爆裂或滲漏所造成的後果等因素,評估水管爆裂或滲漏的風險,優先為風險較高的水管進行改善工程,包括更換或修復水管,以達致減少整體水管爆裂或滲漏風險。正如上文所述,由於石棉水泥管比較脆弱,受外力衝擊時較易爆裂或滲漏,水務署已增加石棉水泥管的風險的比重,以加快進行這些水管的更換或修復工作,減少水管爆裂的機會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上述優化措施是建基於考慮喉管爆裂的風險,而不是使用石棉水泥管對人體健康及食水安全的風險。
目前被評估為較高風險的石棉水泥管,主要位於繁忙的交通幹道,為加速處理包括石棉水泥管的老舊水管的更換工作,水務署已成立由水務署署長督導,成員包括發展局、運輸署、路政署、警務處、環境保護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等相關部門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專責小組,商討及制定更換水管涉及的臨時交通安排、施工計劃等,以便及早制定方案,盡量減少工程對交通和市民的影響。
(三)處理、移除、運送及棄置供水管網中的石棉水泥管的工程,均受相關法例所規管,包括《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等,以保障從事石棉工作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水務署已在工程合約條款要求承建商必須遵從與石棉工作相關的法例及工作守則,以按相關規定安全地處理、移除、運送及棄置石棉水泥管。所有石棉工程承辦商及其工人在進行有關工程時,必須遵從相關條例的規定和勞工處發出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及實務指引,包括承辦商必須在工作地點採取控制措施和提供個人防護設備,以及僱用合資格人士監督這些措施有效施行。
在上述工程進行時,水務署會監察承建商的施工程序,以確保他們遵守相關法例和守則去進行石棉水泥管的工程。
在過去三年,水務署涉及石棉水泥管的工程費用(包括處理、移除、運送及棄置費用等)平均每年約3,170萬元。
完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8分
香港時間17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