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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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政事務總署的「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該計劃)旨在提供資助予合資格機構成立或擴張社會企業(社企),以協助弱勢社群自力更生。根據該計劃的指引,獲資助的社企須在資助期結束後能夠持續營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該計劃的以下資料:(i)批出資助金額、(ii)申請成立或擴張社企的機構或團體名稱、(iii)獲資助社企所提供的服務和服務對象及(iv)其聘請的弱勢社群類別、(v)獲批申請與(vi)不獲批申請的數目,以及(vii)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為何;
(二)政府有否跟進獲資助社企在該計劃資助期結束後能否持續營運;如有,詳情(包括過去五年未能持續營運社企的數目及名稱)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定期評估獲該計劃資助社企項目的運作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支持社會企業(社企)的發展,自二○○六年起透過實施「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伙伴倡自強」計劃),提供種子基金予合資格機構成立或擴張社企,以期為弱勢社羣創造就業機會提升他們的技能,或提供切合弱勢社羣特殊需要的產品及服務,協助他們自力更生和融入社會。
就郭玲麗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伙伴倡自強」計劃自二○二○起按年批准撥款項目的資料載於附件,包括批出的資助金額;獲批申請項目的數目、機構名稱、服務類別和對象、聘用人員的類別;以及不獲批申請的數目。
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項目,均經「伙伴倡自強」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審批,委員會成員主要來自商界、社企機構、專業人士等非官方成員。在審批申請項目時,委員會會考慮項目的業務、構思和可行性、推行模式、財政預算等,特別是該項目能否符合「伙伴倡自強」計劃的目的,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促使他們自力更生,以及預期項目在資助期滿後能否以自負盈虧的方式持續經營。申請未獲批准的原因主要是未能滿足上述的考慮因素。
(二)及(三)獲「伙伴倡自強」計劃批准資助的社企項目,會於三年的資助期內分期取得撥款。受資助機構必須於三年的資助期和隨後的三年監察期內,定期向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提交進度報告,以便政府監察項目的營運狀況,包括資助的使用、聘請弱勢社群的情況及財務狀況等。民政總署亦不時與項目負責人員溝通、會面及進行探訪,以審視項目的進度和成效。過去五年,有八十個獲資助的社企項目於監察期內持續營運,其餘七個社企項目在資助期屆滿後的三年監察期内則因不同原因如銷情受疫情影響、租金/租約問題、員工流失等而結束業務,有關詳情如下:
年份 | 獲資助機構 | 社企項目 |
2020 | 心晴行動慈善基金 | 心晴市集(天水圍) [二手衣物售賣店] |
基督教勵行會 | 九龍城勵行站 [環保及二手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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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恩澤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 好.廚房 [食物工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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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施會 | Oxfam Shop [公平貿易零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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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香港循理會 | 悠閑閣餐廳(屯門) [西式餐廳] |
2022 | 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有限公司 | 生活好點 [健康產品零售店] |
2024 | 永平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 | 環掃動力 [清潔服務公司] |
完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