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打擊店鋪阻街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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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店鋪阻街罪行的定額罰款於二○二三年提高至6,000元,但有市民反映,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未有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下稱告票),反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傳票檢控,若被告以書函認罪並獲法庭接納,在《裁判官條例》下所判罰款將不多於2,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提高定額罰款至今,政府就上述罪行發出的告票及傳票數目,以及所涉罰款金額分別為何;當中初犯和重犯的人數,以及各重犯者的違例次數及每次罰款額分別為何;有多少名被定罪人士被判處6,000元或以上罰款或監禁,以及相關罰款及刑期為何;
(二)有否定期檢討執法人員發出告票和傳票的準則,包括如何行使酌情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如何在上述罪行的執法和審判過程中,確保罪罰相稱和判罰一致,並進一步探討提高罰則以加強阻嚇性,包括引入累進式定額罰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店鋪阻街不僅影響道路暢通和環境衞生,亦對行人和交通造成滋擾,是市民最關注的環境衞生和街道管理問題之一。現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巡查時如發現店鋪阻街,會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就「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提出檢控。
為更有效保持環境衞生,我們已全面檢視並修訂了環境衞生法例,在二○二三年年底提高了針對店鋪阻街等違法行為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調高至6,000元,以及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由第二級罰款,即5,000元,調高至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有店鋪在短時間內重複違規,食環署可向其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進一步增加店鋪的違規成本。新罰則實施一年後,店鋪阻街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量較往年大減九成。其後,我們在二○二四年年底提出第二階段法例修訂,着力提高執法成效,包括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新增店鋪阻街條文,讓食環署無須警方在場亦可自行要求店鋪移走阻街物品,並在無人認領阻街物品時將之移除。第二階段法例修訂已在今年五月八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並將於八月十七日正式生效。
就盧偉國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我們在二○二三年提高了「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違法行為的定額罰款和法庭可判處的罰則。由新罰款額生效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食環署就零售店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共發出了1 593張6,0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並無備存重複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人士的資料。同期,食環署向29名違例者發出了傳票,涉及36宗檢控,其中32宗檢控已完成審理並定罪,罰款金額介乎300元至6,500元,當中五宗被判罰款6,000元或以上。上述29名違例者中有四名涉及違例二至五次,罰款金額由500元至6,500元不等。
(二)一般來說,以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只適用於簡單直接、清晰和易於確立的個案,例如店鋪經營者被逮個正着並承認違法阻街。至於有爭議、較嚴重或較複雜的個案,則需以傳票作出檢控。例如阻街店鋪涉嫌派遣店員於店鋪外的街道上進行擺賣,因而同時涉及干犯非法販賣罪行;又或者是個案牽涉屢犯者。有時候執法人員在現場未能輕易識別店鋪阻街的違例者,因而需要進一步調查;有些個案更是需尋求警方協助,例如違例人士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襲擊執法人員,也會有人故意妨礙、抗拒或辱罵執法人員。遇上這些情況,執法人員會發出傳票,甚或採取逮捕行動,把個案交由法庭因應證據作出裁決。
食環署在處理店鋪阻街個案方面有豐富經驗,並已為前線人員制定工作指引和提供培訓。前線人員會根據工作指引並按個案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證據,判斷以哪一種方式作出檢控,並須按指引向上級報告。目前,98%的零售店鋪阻街個案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處理。
我親自檢視了上述發出傳票的全部36個個案,當中有31個個案涉及違反多於一條條例,必需用傳票處理、三個個案涉及紛爭需警方到場協助、一個已曾發出18張定額罰款的屢犯個案,和一個涉及大面積阻街的嚴重個案,全部都符合執法指引。
(三)首階段法例檢視時,考慮到「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罰款通知書由二○一九年至二○二一年期間大幅增加近一倍,由約7 600張升至近14 900張,同期投訴數字亦由約15 000宗增至逾23 500宗,因此我們提高了罰款金額,以確保罰則具足夠阻嚇力。如剛才提到,新罰款金額在二○二三年年底生效以來,店鋪阻街的情況已有明顯改善,成效有目共睹。
有見及此,我們在進行第二階段法例修訂時,認為現階段不需要引入累進式罰款制度,可以先觀察法例修訂後遏止店鋪阻街的整體效果。日後若有需要,我們可適時檢視是否引入累進式罰款或進一步提高法庭可判處的最高刑罰。
至於以傳票方式起訴的個案如何判罰,法庭會按個別案情作出裁決。檢控主任在提控時會向法庭提供所需資料,包括案情、違例者的定罪紀錄、相關案件的統計數字等。為了更好地協助法庭作出判斷,食環署會與律政司探討控方陳述案情和提供資料的方式是否有優化的空間。另外,如果個別個案的判罰明顯過輕,政府亦會透過律政司向法庭提出覆核。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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