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執業資格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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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李夏茵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舉行的執業資格試(執業試)的內容過於艱深,其考核範圍亦遠超臨床需要,導致該試的及格率偏低。但亦有意見指出,執業試的難度雖高,但可確保及格考生有能力應付香港的醫療環境。另外,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曾向衞生署索取執業試的歷屆試卷及相關考試資料,惟署方指出該等資料由醫委會擁有,而醫委會拒絕披露該等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當局是否有權力取用或要求醫委會呈交及公開執業試的試卷及評卷準則等資料;衞生署有否覆核執業試的試卷及完整備存相關的考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批評指出,執業試加入大量有關專科及罕見病的考題,是刻意刁難海外考生,當局在尊重醫委會專業自主下,如何確保執業試的試卷難度處於合理水平;衞生署署長或其代表作為醫委會的當然委員,有否參與設計執業試試卷(包括就考試範圍及試題等提出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醫委會不公開執業試的歷屆試卷,並不利於考生的學習,亦令社會難以就試卷的難度作出公允評價,當局與醫委會會否研究公開或有限度公開執業試的試卷;如會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意見指出,現時醫委會網站的「參考資料庫」過於簡單,而「試題範例」的題量太少,是否知悉,醫委會會否優化其網站及推出措施,以進一步便利海外考生預備執業試?

答覆:

主席:

  就黃國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醫護專業人員的註冊及考試的事宜事關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操守,相關規管由專業的法定管理局或委員會執行。規管機構在行使職權時必須向公眾問責,確保香港保持醫療專業水平,同時保障市民生命健康,維護社會整體利益。政府的角色是通過有效的行政安排,確保各專業的管理局及委員會按照法例賦予的職能及權限,履行規管職責。

  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獲賦權處理執業醫生的註冊及紀律規管事宜。《條例》第7條列明醫委會須主辦執業資格試,任何人在該執業資格試中考取合格,即顯示達到可獲接受註冊為醫生的標準。醫委會舉辦執業資格試的目的,是確保在香港以外地方接受醫學訓練而有意在香港註冊成為醫生的人士,具備與本地醫科畢業生同等的專業水平,以保障醫療服務水平及公眾健康。醫委會會定期審視執業資格試的內容,並提供資料讓有意投考執業資格試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了解執業資格試的模式及內容。

  執業資格試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專業知識考試」、第二部分「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及第三部分「臨床考試」。醫委會在主辦執業資格試時採取多項措施,以確保其程度及評核標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科考試相約。其中,醫委會設有不同小組負責執業資格試相關的事宜,包括舉辦執業資格試、審批試題並建立試題庫、考慮和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參加執業資格試和處理考生的覆核申請等。為確保代表性,小組成員有來自公私營醫療機構、醫學院和衞生署代表。此外,香港兩所醫學院會為執業資格試的各個部分委任在相關學科中擁有深厚知識的本地及非本地醫學專家擔任考試主任,確保考試質素及水平符合要求,並就進一步優化考試內容及安排提供建議。至於第一部分「專業知識考試」,試卷試題皆選自試題庫,難度與本港兩所大學醫科考試一致,因此不適宜公開。

  為提升執業資格試的透明度及加強考生對執業資格試的認識,醫委會於二○一八年十月設立執業資格試資訊平台(leip.mchk.org.hk)。該網上平台載有執業資格試的相關資訊,例如考試形式、試題範例、參考書籍資料、臨床考試的參考短片及執業資格試的一般資料等,供公眾人士和非本地培訓而有意在香港註冊成為醫生的人士參考。醫委會不時檢視及優化網上平台,包括增加試題範例的數目,以便利考生準備執業資格試。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