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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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俊碩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取消以僱主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安排(取消「對沖」安排)於本月一日實施。政府早前表示不擔心有關安排會引發裁員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指出,現時營商環境大不如前,政府會否再全面評估取消「對沖」安排的影響(例如會否引發裁員潮);如會作出評估,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為期25年,政府計劃何時進行檢討,以確定該計劃的撥款足以應付長遠所需;會否考慮將有關撥款交予香港金融管理局投資,以賺取穩定回報,從而避免向本會申請追加撥款;及

(三)鑑於據報,當局早前已就提高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進行諮詢,因應整體經營環境和取消「對沖」安排的影響,政府會否考慮暫緩調整有關入息水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過多年討論及優化後,社會普遍支持取消以僱主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安排(「對沖」安排),從而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取消「對沖」安排於今年五月一日實施,政府亦同日推出為期25年涉及336億元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紓緩僱主的財政負擔,並協助僱主適應政策改變。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取消「對沖」安排不會導致企業因成本大幅上升而解僱僱員。作為參考,根據過往數據,僱主實際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服金的款額佔企業薪酬開支的比例只約為0.5%,而企業薪酬開支亦僅是總經營開支的一部分。因此,取消「對沖」對企業是否結業或解僱員工不是決定性因素。

  政府一直強調,在取消「對沖」的安排下,僱主提前解僱現職僱員,不會節省遣散費/長服金開支,理由如下:

(i)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可累積至最高39萬元。由於法例規定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取消「對沖」後,僱主仍然可以用現職員工整個受僱期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現職僱員在今年五月一日轉制日前已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至於新僱用員工的遣散費/長服金則會從頭累計至39萬元,而且全數不能被「對沖」。

(ii)現職僱員轉制前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會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因此,無論現職僱員之後繼續受僱多久及有否加薪,其轉制前的遣散費/長服金款額已被鎖定,不會再增加。

  值得強調的是,人力資源是企業寶貴的資產,我們相信僱主不會只着眼於離職補償而解僱員工。勞工處會繼續留意實施取消「對沖」後的情況。

(二)有關資助計劃的財政承擔額,政府曾聘請精算顧問作估算,並參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過往「對沖」申索個案的數字,預計收到資助申請的數目及該些申請涉及的遣散費/長服金金額,並考慮25年資助期間的經濟周期,從而得出總體資助支出的估算。

  資助支出將視乎所收到資助申請的實際數目和申請涉及的遣散費/長服金金額而定。政府會密切監察資助計劃的支出情況,在有需要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財務安排。由於資助支出會隨着資助比率逐年遞減而下降,因此後期的支出會較前期為少。現時討論資助計劃撥款是否足夠是言之尚早。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申請撥款時,承諾會在實施取消「對沖」五年後,檢討資助計劃的運作。

  財委會去年十一月批出作推展資助計劃的336億元撥款是政府可動用的承擔額上限,不會一筆過存入勞工處的帳戶。勞工處會按政府既定程序,根據每個財政年度預計所需的現金流,在相關年度的政府預算中預留款項,再根據資助計劃發放資助的時間從政府一般帳目中撥出,存入勞工處的帳戶應付支出。承擔額中未需動用的款額會留在政府儲備中賺取投資收益。

(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積金局須每四年就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

  積金局正進行下一個周期(即二○二二至二○二六年)的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檢討。進行檢討時,積金局須按法例考慮相關的就業收入數據,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例如社會及經濟情況、勞工市場狀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的營商環境、對僱員/自僱人士的影響如財政負擔等。積金局會向政府提交檢討建議報告。政府在收到積金局的報告後,會作詳細審視。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