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危險品法例修訂周五刊憲
*************

  實施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安全空運危險品最新規定的法例修訂建議將於星期五(五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並於五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目標於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開始生效。

  《2025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附表16)令》及《2025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旨在把國際民航組織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有關規定載於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技術指令》)的新版本(即二○二五至二○二六年版)。

  新版本《技術指令》的部分更新條文包括︰

(a)新增在危險品運輸文件上須為每個含有某些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闡明尺寸的要求,以便利貨物裝載程序;

(b)遷移一個有關允許乘客攜帶危險品的註釋,以更合適地反映其適用性;以及

(c)修改空運危險品的一些技術規定,包括某些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記和標籤。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航空業界對旨在提升空運危險品安全的法例修訂建議表示支持。」

  空運危險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質、有毒物質、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和腐蝕性物質等。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