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成績匯報制度轉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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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二○二二年公布由二○二五年起實施的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法語、德語、日語、韓語及西班牙語)的新考試安排,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其於指定或更高的等級或語言能力水平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均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有關詳情,請參閱考評局網站 (www.hkeaa.edu.hk/tc/HKDSE/assessment/subject_information/category_c_subjects/)。
因應其他語言科目成績匯報制度的改變,公務員事務局接納由二○二五年文憑試成績公布日(即七月十六日)起,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指定等級考試/語言能力水平成績(註)為符合非學位公務員職系「以任何五個中學文憑科目達第二級/第三級」其中一科的入職要求。二○二四年或之前文憑試其他語言科目的成績認受安排則維持不變。有關公務員職位招聘事宜,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多年來提供其他語言作為高中階段選修科目之一,讓學生充分發揮潛能,並培育具世界視野及多種語言能力的新一代,進一步鞏固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
註: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指定等級考試/語言能力水平成績:
•法語/德語/西班牙語:A2 級或以上(即A2、B1、B2、C1及C2級(最高));
•日語:N3級或以上(即N3、N2及N1級(最高)); 及
•韓語:TOPIK II第3級或以上(即TOPIK II第3級、第4級、第5級及第6級(最高))
完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