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十四天和罰款四千元。

  海關人員二月十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推着單車的六十三歲男子時,在該輛單車上的尼龍袋內檢獲七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二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三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