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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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五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月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四十九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萬五千支未完稅香煙和約十一萬三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四十二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八萬三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