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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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首先,我非常感謝審計署署長及其團隊就屋宇署對強制驗窗計劃的管理,編寫了這份報告,發展局和屋宇署同意報告中全部的建議。署長稍後會跟大家交代如何跟進報告建議,我在此先從制度和政策方面作背景說明。
強制驗窗計劃是秉持「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而推行的。強制驗窗計劃主要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在收到驗窗通知後必須進行驗窗和有關的修葺工程,但這並不代表所有達到10年樓齡的窗戶都有風險,整個政策設計以至法例並沒有要求署長就所有達10年樓齡的單位發驗窗通知。根據政策設計,屋宇署以「風險為本」的原則,從上述法例可包涵的樓宇中選取目標樓宇發出驗窗通知。為更精準地識別高風險樓宇並發出驗窗通知,我們去年二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屋宇署如何改善樓宇評分制度的方案,並隨即在去年揀選目標樓宇時落實這些改善的評分準則。改善措施包括納入更多「三無大廈」,以及參考更多數據包括市區重建局的樓宇狀況數據庫等。整個完善揀選制度過程,相信要持續進行,按經驗一直調整。其實審計報告的建議,我們完全同意,署方應就近年樓宇墮窗事故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因為分析有助將來更精準地揀選樓宇以發出通知。
我們同意就已發通知但仍未遵辦的個案,署方的跟進工作有改善空間,面對資源有限和其他迫切的執法工作,例如大型僭建物和斜坡安全等,屋宇署會考慮精簡流程,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檢控工作。
與此同時,我們需要從法例入手,增加阻嚇力。就此,發展局去年年底公布修訂《建築物條例》(《條例》)的建議,希望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包括提高對不遵辦強制驗窗通知的定額罰款及經檢控後的最高罰款;我們亦建議引入新罪行針對未有遵辦驗窗通知,而樓宇墮窗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的個案;同時針對不合作業主妨礙法團為公共地方檢驗和修葺窗戶,我們也在法例修訂建議提高罰則。我們正統整過去數月收到的公眾意見,希望如期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最後,我希望藉此機會再次指出保養及維修物業是業主的基本責任。檢控是一個手段,但我們更加希望市民能夠自動守法,我們亦需要向業主提供適切的技術支援。目前,個別業主如果檢驗自己家中或處所的窗戶,遵辦率高達96%,而公用部分相對較低,正如審計報告指出有73%,兩者的差距很多時是因為沒有法團或管理公司統籌公用部分的驗窗工作,又或業主間未能就聘請專業人士或費用分擔達成共識。針對這些情況,發展局大約兩年前牽頭與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等組成協作平台,包括舉行地區講座,解答市民遵辦強制驗窗通知等問題,提供技術支援,亦協助成立法團。我們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現在,主席請容許我請屋宇署署長向委員交代跟進報告的工作。
完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3分
香港時間12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