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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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提交建議書,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電子表格(表格e-R20A)或填妥表格R20A後親身交回或郵寄至估價署,無須聘用代理人代辦。表格R20A可於估價署網站下載,亦可在估價署辦事處或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在五月三十一日後送達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的建議書將不獲接納。
不論曾否提交建議書,繳納人均須在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款。
估價署會按相關法例審慎覆核所有建議書。建議書是否透過代理人提交並不會影響有關覆核。估價署會於十二月一日前將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估價署如決定修訂應課差餉租值,修訂會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並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作出調整。
完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