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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司機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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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九歲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香港海關及機場警區人員於一月十七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展開聯合反私煙行動,截查一輛報稱沒有載貨的入境私家車。經查檢後,海關人員先後在私家車的車門、坐椅下方、中控台及車尾後排等中空位置,檢獲約三萬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司機,並檢取涉案私家車。案中檢獲的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五萬元,應課稅值約九萬九千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九歲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