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根據《致命意外條例》動議的決議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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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動議的決議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的決議。
 
  這項決議旨在把《致命意外條例》(第22章)(《條例》)第4(3)條訂明的親屬喪亡之痛損害賠償法定款額(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由242,500元增加至253,500元。
 
  《條例》在 一九八六年制定,容許為死者受養人的利益,就某人導致死者死亡的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向該人提出索償訴訟。根據《 條例》 提出的訴訟,可申索項目包括第4(3)條所訂明的親屬喪亡之痛的損害賠償款額。《條例》第4(5)條訂明,立法會可藉決議更改有關款額。《條例》自制定以來,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曾分別在一九九一 年、一九九七年、二○一八年、二○二○年及二○二三年上調共五次。經上一次在二○二三年進行的檢討後, 賠償款額獲調整為現時的242,500元。
 
  一九九七年,時任律政司承諾每兩年一次檢討法定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以反映通脹。政府在二○一八年進行檢討時重申承諾,每兩年一次檢討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並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以計及通脹。本雙年檢討周期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參考,審視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期間的通脹影響。
 
  在本檢討周期中,政府擬把截至二○二二年十二月的12個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平均數與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的12個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平均數比較。採用12個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平均數進行計算的做法穩妥,較少受指數的急劇波動影響。兩個數值之間的變動率為4.4%。
 
  因此,政府擬動議今日的決議,把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由242,500元相應增加至253,500元,以反映參照期內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計算的通脹。決議通過後,會於刊登憲報當日起生效。
 
  我們已把這次雙年檢討的結果和政府擬議今日提出的動議通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保險業聯會。
 
  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這項動議。



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