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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興建或重建小型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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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月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答覆:
   
問題:
   
  有新界居民反映,政府在處理新界北區興建或重建小型屋宇申請的速度相對其他地區為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就二○二五至二○二六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截至去年底北區正在處理的小型屋宇申請高達3 686宗,但去年批准的申請宗數只有95宗,而離島區和西貢區也同樣出現批准申請數目少而積壓個案數目比例多的情況,就該三區的興建或重建小型屋宇處理效率,政府有否針對性改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根據政府資料,目前地政總署只有約100人參與處理審批小型屋宇申請的工作,而截至去年底,正在處理的小型屋宇申請及重建申請數目分別為10 513宗及1 664宗,政府會如何調撥人手盡快處理該等積壓個案;及
   
(三)鑑於政府正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自行核證完成規定事項以申請完工證(即完成規定事項證明書或「不反對佔用」書)的安排,並以先導計劃形式在元朗地政處率先推行,政府會否考慮將試點擴展到北部都會區內所有鄉事委員會屬下鄉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由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起實施,讓新界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一次向當局申請批准,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建造一間小型屋宇(註一)。根據服務承諾,地政總署每年會處理(註二)不少於2 300宗新建小型屋宇申請。至於重建申請,一般涉及年代較久遠的地契和屋宇,個案較為複雜,可能需時查核紀錄,地政總署每年一般會完成處理約600宗申請。
         
  就陳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和(二)為精簡處理小型屋宇及重建申請涉及的程序和加快審批,地政總署分別於二○二一年十月及二○二三年一月優化了處理程序,包括:
   
(i)同步啓動不同範疇的流程,例如同步查核用地的業權和地界及諮詢相關部門;
(ii)簡化處理反對意見的程序;
(iii)採用會議形式與申請人面對面直接商討;
(iv)賦權分區地政專員轄下人員審批較簡單的個案,複雜個案才交由分區地政專員或分區地政處會議審批;
(v)地政總署加強督導分區地政處,包括定期跟進處理申請的進度。
   
  在落實上述措施後,無論在加快處理新建小型屋宇或重建申請兩方面均見成效。地政總署於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每年處理小型屋宇的申請宗數上升至平均超過2  500宗,超過署方服務承諾水平的2 300宗,而每年完成處理的重建申請亦由二○二二年約480宗增至二○二四年約650宗。
   
  對於提問指出部分分區(包括北區、離島和西貢)於二○二四年獲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請相對有待完成審批的申請比例較低,我們相信主要原因包括申請涉及相對複雜的地理特徵(如位置偏遠或靠近斜坡的申請需更嚴謹的技術評審),以及相關分區本身有較多申請。
   
  事實上,北區、離島和西貢三區於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合計每年平均接獲約360宗新建小型屋宇的申請,處理的個案每年平均超過800宗(註三);有待完成審批的申請宗數亦從二○二一年年底共超過6 100 宗減至二○二五年三月底約5 270宗,整體下降約14%。重建申請方面,由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三區合計每年平均接獲約100宗申請,完成處理的個案每年平均共約150宗。有待完成審批的申請宗數亦從二○二一年年底共超過840宗減至二○二五年三月底約710宗,整體下降約16%。
   
  地政總署現時約有100名人員(主要分布在新界八個分區地政處)參與處理審批小型屋宇及重建申請。由於這些人員亦同時負責分區地政處內其他土地行政職務,上述數字僅供一般參考。署方會繼續檢視及優化處理小型屋宇及重建申請的程序(包括推出下文提及完工證自行核證計劃)以加快審批,並會加強總部角色監察各區處理及審核個案的流程,及更靈活調配各區的資源以加快處理申請。
   
(三)在興建小型屋宇申請獲地政處批准後,申請人須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所載的規定向地政總署申請並取得豁免證明書(開工紙),才可展開建築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地政處提交興建完成報告。地政處在實地查核並信納申請人已完全履行相關條件、要求及責任後,會發出合約完成證明書(完工證)。
   
  為加快小型屋宇發展,地政總署於今年一月以先導形式,推行完工證自行核證計劃,讓地段業權人選擇自費委聘註冊專業人士,擬備並提交自行核證完成規定事項證明書,從而善用業界資源加快審批,而署方則進行隨機抽查進行詳細覆檢。地政總署同時亦會為計劃下提交的申請精簡和加快審批流程,目標是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10個星期內完成處理,而就那些被隨機抽查的個案,亦會在14個星期內完成處理。
   
  為確保自行核證計劃有序推行,先導計劃首先於元朗地政處推行。鑑於鄉議局及各持分者對計劃反應十分正面,並希望地政總署盡早推行至其他分區地政處,地政總署在考慮各分區地政處處理完工證申請的情況、需求及人力資源等因素後,計劃於今年第三季把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北區地政處,並會適時公布詳情。署方會因應先導計劃的運作經驗,以決定是否及如何把安排恆常化。
   
註一:屋宇不得超過三層及不得高於8.23米(27呎),而上蓋面積不得超過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
   
註二:地政總署每年處理小型屋宇申請宗數的服務承諾,涵蓋地政總署在該年份批核、否決或分類為複雜個案須繼續處理的申請。
   
註三:由於每年接獲的申請不一定於同年完成處理,在年內處理的個案和宗數,未必對照該年的申請個案和宗數。
 
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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