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公布36名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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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J條,擔任該附表第2A部訂明的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如有關人士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委員或身兼多於一個指明職位,他/她可指定由在相關團體(就該指明職位而言者)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
選舉事務處共收到36份當然委員的登記。資審會在審查後,裁定這36份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涉及的界別分組和指明職位如下:
界別分組 | 指明職位 |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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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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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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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及衞生服務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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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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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審會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主席,並由三名官守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及三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范徐麗泰及劉遵義教授)組成。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包括選委會的當然委員)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
完
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5分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