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優化「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計劃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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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何啟明今日(五月十二日)上午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優化「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計劃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二○二○年六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200億元,用於購置處所為長者、殘疾人士及兒童提供福利服務。

  截至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社會福利署(社署)共購置了五個物業。在物色物業的過程中,社署考慮了191份放售建議,當中超過一半的物業,即111個由於未有合適的消防及無障礙通道設施、面積及位置未能符合運作需要、附近的土地用途未能與福利用途協調等原因而不適合,另有28個因業主拒絕拆售物業、處所狀況未如理想、租約期較長或業主沒有回應等而未能成功購置,亦有20個物業因業主叫價超出政府產業署認為合理的上限價格或業主撤回放售建議,最終未能成功購置。

  綜合過去幾年推行計劃的經驗,購置處所的進度取決於私人市場是否有合適而價格合理的處所,而這些處所須符合預設的設施類別及分佈,以及政府就提供這些服務設施的特定要求。而在市區尋找合適的處所尤其困難,因為這些處所多於早年落成,其消防安全和無障礙通道設施一般無法符合目前較嚴格的要求。

  我們認為有必要優化計劃,拆牆鬆綁,更靈活地應對社會福利需求的最新變化。

  首先,我們建議取消於二○一九至二○年擬備的購置物業清單,讓政府更靈活地使用資源,應付不斷變化的福利服務需求。

  此外,我們建議以「騰籠換鳥」的方式,增加購置物業的成功機會。現時,一些福利設施對高度限制及附近的土地用途有特定要求,例如幼兒中心的高度不得超過12米,其上、下樓層不能設有食肆,附近不可有按摩院等娛樂場所。市場上符合這些條件的處所供應有限,在市區適合的「地下鋪」就更加少之又少,我們建議容許購置新處所用作重置現有位於地下或低層、但用途上沒有高度限制的福利設施,從而騰出處所設置有高度限制要求的福利設施。

  根據過往購置物業的經驗,已批出及未被運用的財政承擔額會閒置一段長時間,並非善用公共財政資源之舉。為了使公共資源發揮更大效益,我們建議將計劃的財政承擔額由200億元下調至50億元。日後如有需要,我們會按既定機制爭取資源以延續計劃。

  歡迎委員就兩項優化建議措施提供意見。

  多謝主席。



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