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海皇粥店結業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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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五月十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就海皇粥店結業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先問海皇粥店欠薪事件。暫時有約百名員工追討約1 500萬,是否絕大部分員工已向你們求助,或有小部分仍在聯絡中?另外外勞追討方面,可能涉及在簽證期完結後再留港的支援,有哪些類型的支援?他們的追討會否較本地員工困難,政府會如何協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掌握的資料顯示,海皇粥店聘請的員工,包括本地及輸入勞工,應有約100名。現時差不多100名員工已前往勞工處求助,我們頗有信心應已覆蓋絕大多數員工。若有零星數名仍未前往,我在此呼籲他們盡快前往勞工處,我們可以協助其追討應得的薪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方面,按我們紀錄,共有19名輸入勞工在海皇粥店工作,當中已有十多人前往勞工處尋求協助。輸入勞工在香港所受的保障——包括各勞工法例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方面,與本地工人相同,我們同樣會提供協助。然而,根據輸入勞工獲批的簽證,合約期完結,或在這情況下屬終止,則須在兩星期內離港返回原居地。因停留時間短,加上他們原居於宿舍,現已無法繼續居住,我們設有輸入勞工支援計劃,不僅針對這情境但屬合用,包括為其住宿提供支援,津貼金額為每日上限350元或其住宿實際開支的百分之70,以低者為準,另設每日有100元膳食及交通津貼。兩項津貼最多可申領日數一般為14日,方便他們在香港多留數天期間處理必要文件。若他們返回原居地後——目前個案相信均是內地,仍需辦理手續以取得破欠基金支援的話,可以再回香港。若要停留數天,支援計劃亦適用,主要是希望公平、公允,給予他們應得的東西。
 
記者:有分店員工表示在結業當晚,有職員取走分店現金,這做法有否違反任何條例,當局會如何跟進?目前而言,僱主方面就配合登記或進行追討欠薪程序等方面的態度如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每宗破欠基金申請均從兩層面跟進,其一是較常看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會為其申請破欠基金,取回拖欠的薪金及應付的費用如假期及遣散費等。另一方面,勞工處有另一組同事會確保每宗破欠基金申請沒出現濫用,包括當中有否出現非法挪用資金或逃避支付工資等,該組同事正跟進。我們亦有常設跨部門專責小組,成員包括香港警務處及破產管理署代表,若出現濫用情況會調查到底,過往亦曾出現採取行動情況,但為數不多,因此每宗個案均會跟進。

  另外就僱主方面,事情發生至今數天,勞工處同事向我匯報能聯絡上僱主,亦盡量應我們要求提供資料。按目前情況,現時首要任務是確保受影響員工盡快取回拖欠的工資、遣散費及假期補償。僱主合作的話,整個流程會加快,因此目前首要目的是先協助受影響員工,盡可能用最快方法讓其走完申請破欠基金的程序,取回其工資及遣散費。
 
記者:剛才你提到若僱主合作的話,僱員約三個月內可取回款項,能否透露目前與僱主的聯絡狀況?外勞追討時間方面,雖然他們可重回香港繼續處理,其追討所需時間是否大約與本地勞工相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勞工處同事向我匯報,目前已與相關僱主取得聯絡,其亦很合作盡量提供協助。過往經驗若僱主合作、所有資料齊備下,最快約三個月左右。惟這要視乎提交的資料,尤其遣散費方面涉及的資料或較多,若一切齊備及程序流暢,我們希望能盡快批出款額。根據我自己所掌握,若屬簡單情況及所有資料齊備,應在三數個月內可批出。每宗個案情況不一,但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協助員工盡快在破欠基金下取回款額。

  至於在破欠基金下何時可取回欠薪,輸入勞工與本地勞工無異,應可在相若時間取回。若能在其離港前盡量多做些手續,就不用麻煩他們再來港,是否須再來則視乎需要。我們已與相關輸入勞工取得聯繫,亦向他們解釋剛才提到的支援計劃。無論是本地員工或輸入勞工,面對像今次事件時,最大目的均是確保其應得的權益及被拖欠的工資、遣散費及假期費用等得以取回。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5年5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0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