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的合併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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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合併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就剛才狄志遠議員提出的質疑,我多次重申,無論在維港或維港以外的地方進行填海,其實從來都是行政當局作出的決定。行政當局作這個決定的時候,當然是要按照有關法例而行。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一個決定前,他們會按法定機制行事。而他們的決定、所考慮過的因素,亦都一如其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向立法會提交參考資料。
所以如果說我們今次在這《條例草案》削弱了法定權力,我們絕對不同意。修訂條例之後,如果市民不滿行政當局的決定,仍然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因此有關修訂不但沒有減損法院的權威,反而加強規管大型填海工程的制度。因為修訂條例,正如我們多次提出,不但可以訂明收集公眾意見的法定要求和程序,更加可以在法例上確保決策層級由個別部門,提升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即是行政當局的最高決策機關。
一如目前,有關決定的合法性,如果在司法覆核之中受到挑戰,仍然需要由法院裁定。如果有人認為我們設定更規範化的審批機制,會減低司法覆核挑戰成功的機會,即是說政府最好不要修訂法例,讓如果想司法覆核的人士更加容易成功地進行司法覆核,我相信這是很明顯的本末倒置。我們亦多次提出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理論。
無論如何,我很感謝在座多位議員先前的發言,其實都很明白政府這個解釋,我們亦多次公開地作出這個解釋,亦會繼續在這方面努力解說,免得社會有誤會。
我在此再次感謝剛才發言的多位議員,大家對於我們的修訂提出的一些支持。對於不支持的,我希望剛才的解釋作出了一個清楚說明。多謝主席。
完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