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支援中小型律師行及年青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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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意見認為,香港作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和國際調解院所在地,法律業界的發展對提升本港法治營商環境和發揮香港普通法的獨特優勢至為重要,而據悉香港的中小型律師行和年青大律師在市場競爭、資源分配及專業發展方面面臨諸多挑戰。就支援中小型律師行及年青大律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政府有否制訂針對性政策或措施協助中小型律師行和年青大律師的專業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第(一)項所述的政策或措施的成效為何;如有評估,有否數據或例子顯示該等政策或措施有效提升了中小型律師行的專業法律服務質量及競爭力,以及截至目前,有多少間中小型律師行及多少名年青大律師受惠;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法律業界對第(一)項所述的政策或措施的反應為何;未來政府有何具體措施,以進一步支援中小型律師行及年青大律師的專業發展及推升競爭力;及
(四)有否就支援中小型律師行及年青大律師的專業發展及推升競爭力制訂關鍵績效指標;如有,具體詳情(包括訂立了哪些目標)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曼琪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法律業界實施行業自我監管制度。一直以來,律政司在充分尊重法律業界自我監管的前提下,透過不同措施和新政策,締造更有利法律專業發展的環境,為業界創造更多機遇。根據香港律師會的資料,香港有接近九成的律師事務所為獨資經營,或由不多於五名合夥人組成。律政司在制定和推出政策時,會充分考慮和顧及中小型律師行的需要。
律政司多年來制定各項政策及/或措施以協助香港中小型律師行的事務律師及年青大律師的專業發展,相關詳情如下:
練習計劃(民事/刑事法律工作)
此計劃於二○二○年中推出,旨在提供培訓機會予資歷較淺(即獲認許後執業少於五年)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處理政府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工作,藉此擴闊視野、汲取寶貴經驗、提升案件處理技巧。培訓內容包括撰寫法律意見、進行法律研究/資料蒐集、觀察律師進行在各級法院及各類審裁處的聆訊、參與準備聆訊的工作、擔任資深大律師或大律師或政府律師的副手,及協助處理在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進行的較複雜案件或審訊期較長的裁判法院案件。截至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共297名少於五年資歷的事務律師/大律師透過計劃參與不同的民事及刑事工作,反應理想。律政司不時收到有意參與該計劃的事務律師/大律師提交意向書,反映該計劃一直受到業界支持及參與。律政司會持續檢視及選擇合適的工作,以提供更多培訓機會予參與計劃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
「專業交流計劃」
計劃旨在促進私人執業律師與政府律師透過工作體驗相互交流最佳實務作業模式。合資格私人執業律師可透過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大律師事務所申請到律政司交流;有意接受律政司律師前往交流的律師事務所/大律師事務所亦可聯絡律政司。
參加者對計劃有正面評價。他們認爲工作體驗有助促進私人執業律師與律政司律師交流知識與經驗,並促進相互交流最佳實務作業模式。
計劃於二○一九年九月推出,截至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為止,共有19名律師(包括八名私人執業律師及11名政府律師)參與計劃。
「專業交流計劃」推出以來受法律業界歡迎。我們將繼續與律師事務所/大律師事務所保持緊密溝通,制定合適的交流安排;以及不斷檢視計劃的推行情況,並會作出適時優化。
調派往相關國際組織工作計劃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已設立恆常借調安排,歡迎所有合資格的本地公私營界別法律專業人員報名參與(不論其任職的律師行規模)。自上述恆常借調安排設立後,至今已有六位本地私營界別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參與,曾於不同規模的律師事務所任職。律政司會繼續向法律業界(包括年青法律專才)推廣相關借調計劃。
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
發揮香港雙語普通法制度以及「一國兩制」原則下的獨特優勢,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成立。學院善用香港中英雙語普通法制度和國際化格局,定期舉辦不同法律實務課程、研討會和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地區內外的人才交流,為國家提供涉外法律人才培訓,並為本地律師和大律師(包括年青法律專才)的專業發展提供實務培訓。
學院將推出的能力建設項目包括:二○二五年六月十三至十四日舉辦「2025年內地民商事法律實務課程」,旨在讓本地法律業界充分了解內地民商事實務的最新發展,認識內地法院和仲裁機構處理相關案件的程序和實務安排,促進兩地業界的合作,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服務;以及二○二五年九月在香港為國家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的檢控人員、本地律師和大律師舉辦刑事檢控的相關講座等。
學院會考慮中小型律師行和年青大律師的實際需要,設計並舉辦短期培訓課程。透過靈活安排課程內容與形式,滿足參加者多元化的專業發展需求,從而達致更具針對性的培訓成果,以推動中小型律師行和年青大律師專業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
自二○二一年,符合條件的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及非訴訟業務)。二○二三年九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經修訂後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將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報考大灣區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由五年降低至三年。律政司積極配合内地機關的相關工作,繼續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保持溝通,並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報考大灣區考試。
現時已有香港法律執業者以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身份擔任大灣區內地九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大灣區仲裁案件,並順利結案。而受惠於執業經歷門檻降低,由二○二四年起會有更多香港與澳門的法律執業者包括香港的年輕大律師和律師,可符合資格報考大灣區考試,獲取內地和香港的雙重執業資格,把握在大灣區發展的無限機遇。
大灣區考試至今已成功舉辦四屆,截至二○二五年三月底,已有超過5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
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大灣區考試反應非常踴躍。二○二三年九月前,不少有興趣到內地九市執業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因未累積所需的執業經歷,而未能參加大灣區考試。修訂後的試點辦法將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報考大灣區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降低,回應了香港年輕法律執業者的訴求,並同時鼓勵他們參與大灣區法治建設。
香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
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非訴訟爭議解決服務銜接,加強香港調解員對粵澳調解體制的認識,律政司於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舉辦香港方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由於報名人數遠超現場參與名額,律政司特別增設線上模式容納更多參加者,共有超過400人接受培訓,包括香港的年輕律師。課程邀請了粵澳調解專家分享廣東省和澳門的調解體制、文化和經驗,探討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的最新動態及三地調解體制文化的差異與融合,共同研究處理跨境爭議的方法和技巧等議題,幫助香港律師業界加深對處理涉及大灣區跨境爭議的理解。律政司會適時按需要再次舉辦相關課程。
律政司副司長率青年法律業界代表團考察大灣區城市
律政司副司長於二○二三年九月及十一月先後率領兩團青年法律業界代表團考察大灣區城市,包括惠州、深圳及佛山。考察團有助年輕法律同行及法律系學生加深對大灣區及內地法制的認識,進一步將自己的事業發展扣緊國家發展大局,並與其他大灣區城市的法律業界深化合作空間,共同推進國家高質量發展。兩個代表團成員超過70人,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青年代表、律政司青年政府律師和三所法律學院的學生。
更新人才清單
政府更新人才清單以涵蓋「法律知識工程師」,新安排已於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以回應業界對人工智能的需要。引入「法律知識工程師」有助提升法律專業服務的效率,並促進香港經濟及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透過開發人工智能系統,「法律知識工程師」充當律師和其他通用程式設計者之間的橋樑,為律師事務所開發人工智能系統。他們可以協助律師行(包括中小型律師行)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進行盡職調查時,通過在大量文件中搜索關鍵詞,並在短時間內提供高精準度的回應。
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培訓計劃)
培訓計劃自二○二三年十一月正式啓動以來,透過與相關組織及持份者合作,制定三階段的課程及培訓,當中包括邀請青年法律業界代表擔任講者和組長。律政司透過舉辦培訓計劃,全方位提升青少年及公眾的守法意識,增加各界及青年人對法治原則和法律制度的認識。培訓計劃自啓動以來,已超過350名學員參加,包括36名青年律師和大律師作為組長。
「律政i-Day」開放日
活動於二○二三年八月及九月由律政司內部青年律師「律政同行」的成員主導舉辦,並正計劃在二○二五年六月舉辦相類似的開放日。活動讓年輕律師有機會接觸有志向加入法律行業的年青人外,亦讓尚未加入法律界的人士加深對法律領域和律政司工作的了解。二○二三年的活動吸引了逾330名實習律師、實習大律師、法律業界人士、法律系和其他學系的大學生以及市民大眾踴躍參與。
鑑於律政司的工作性質,一項措施或政策對社會的效益未必能完全量化,律政司沒有上述支援來自中小型律師行的事務律師及年青大律師的專業發展的措施或政策的相關關鍵績效指標。政府會繼續適時推出措施或政策,並不時更新現行措施或政策以配合行業的最新發展。
完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3分
香港時間19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