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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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特區政府聯同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推出「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試行計劃),實行跨境直通救護車由深圳和澳門的指定派送醫院(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和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載送病人到香港指定公立醫院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香港居民於內地因遇事受傷或患病而於返港時需要緊急醫療及救護車安排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自試行計劃推出至今,深圳和澳門兩間指定派送醫院接獲要求使用跨境救護車轉運病人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經派送醫院評估後確認(i)符合及(ii)未符合條件啓動跨境救護車機制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向市民(尤其是長居內地的市民)宣傳及推廣試行計劃;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研究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探索在指定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行政長官也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探討粵港澳大灣區醫院之間救護車跨境轉運病人的安排。在國家多個部委支持下,香港特區政府聯同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以及澳門特區政府於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正式推出為期一年的「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試行計劃)。
試行計劃的首階段安排先實行跨境直通救護車由深圳和澳門的指定派送醫院(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大深圳醫院)和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載送病人到香港的指定公立醫院。
在試行計劃下,經指定跨境合作醫院團隊評估及同意,可安排以「點對點」模式於指定醫院之間直接運送有特定需要及臨床狀況合適的病人到香港,無需在口岸轉換救護車,從而減低病人在運送過程的風險。
視乎試行計劃的成效及運作經驗,粵港澳三地政府會考慮如何擴展計劃,例如增加指定醫院(包括深圳以外的大灣區內地城市)及/或將試行計劃擴展至雙向安排。
就陳永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現回覆如下:
(一)除上述適用於特定情況醫院間病人的轉運試行計劃外,如香港居民於內地遇事受傷或因病而於返港時需要緊急醫療及救護車安排,根據一貫安排,有關香港居民可於內地聯絡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提出要求;市民亦可於抵達口岸時向口岸人員或在緊急情況下致電「999」熱線要求提供協助,有關部門會因應市民實際情況提供協助,如有確切需要,救護車會根據消防處與醫管局的既定安排,將市民從口岸送往就近的醫管局醫院急症室治理。
根據消防處數字,在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消防處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的香港口岸處理的緊急救護服務召喚數目表列如下:
年份 | 個案宗數 |
2022年 | 1 038宗 |
2023年 | 4 868宗 |
2024年 | 5 581宗 |
(二)自試行計劃推出至今(截至二○二五年四月底),醫管局共接收了11宗跨境救護車轉運個案,其中八宗由港大深圳醫院轉介,三宗則由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轉介。上述個案中,病人年齡介乎15至79歲,涉及的病況包括呼吸衰竭、心房顫動及需要接駁呼吸機協助呼吸等。根據專業醫療評估,上述個案的病人有持續住院的治療需要,情況均相對穩定,但無法自行返港,亦不適合經現有口岸轉乘香港救護車返港。另有一宗由港大深圳醫院轉介的個案經兩地的醫療團隊共同評估個案後認為病人未符合轉運條件而沒有啓動安排。必須強調的是,並非所有出現上述病況的病人即代表適合以跨境救護車轉運,派送醫院和接收醫院仍將視乎個別病人當下的臨床狀況作出專業和審慎的評估,從而決定是否需要為病人安排跨境轉院以接受持續的治療或康復安排。
(三)試行計劃於啓動前後,政府均有透過新聞稿及醫務衞生局社交媒體平台,說明試行計劃及其啓動機制。二○二五年一月十日,在成功運送首名病人由港大深圳醫院「點對點」運送到醫管局公立醫院後,醫管局亦隨即聯同港大深圳醫院舉行記者會,向市民大眾詳細講解試行計劃下首宗直通救護車跨境轉運病人個案的安排。政府將繼續與醫管局和指定派送醫院緊密溝通。
跨境直通救護車安排並非緊急救護車召喚服務,而是由相關醫護專業團隊按個別病人病況所作的跨境轉院安排。住院患者或其家屬可直接向指定派送醫院醫生查詢跨境轉運是否必須和合適。因應病人的情況和醫療需要不盡相同,派送醫院醫生在處理每宗個案時會按照臨床診斷和病人實際情況,評估是否有需要安排病人跨境轉院,接受持續治療或復康服務。派送醫院醫務部門會聯絡醫管局重大事故控制中心,並與接收醫院共同就個案作評估、資訊交換及協調,從而決定是否啓動運送機制。派送醫院和接收醫院也會確保病人親屬及/或病人已同意有關安排並知悉運送風險。
完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