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活化工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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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會把多項「活化工廈」措施延長至二○二七年底,包括繼續容許工廈重建項目增加地積比率最多兩成,以及豁免一九八七年前落成工廈改裝後須預留10%樓面作政府指定用途的限制。此外,政府於二○二三年底擴大土地契約修訂標準金額補地價的安排至特殊工業用途工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就各項活化工廈措施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多少宗申請,並按措施項目列出分項數字;審批各項活化工廈措施申請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二)鑑於當局現時容許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重建項目增加地積比率最多兩成,會否研究將有關安排的適用範圍擴展至一九八七年後落成的工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至今收到、批准及拒絕多少宗涉及特殊工業用途工廈的土地契約修訂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的申請;會否研究擴大該安排的適用範圍至一九八七年後落成的工業大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府去年曾表示會考慮批准工廈低層的個別單位作食肆用途,至今有否批准個案;如有,該等個案的詳情為何;會否研究讓符合相關安全規定的工廈低層單位用作更多用途,例如零售和展覽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香港旅遊業發展藍圖2.0》提出推動業界開拓「香港製造」工業元素相關的旅遊產品,政府會否推出更多活化工廈新措施,以配合上述工作,例如會否考慮放寬地契豁免書政策,讓工業旅遊產業的企業在無須另行申請地契豁免書及繳交豁免書費用的情況下,於現時工廈的個別單位運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會否研究擴大青年宿舍計劃和學生宿舍先導計劃的適用範圍至已經整幢改裝的工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會否將所有現行活化工廈措施恆常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八年重啓活化工業大廈計劃(活化工廈計劃),鼓勵老舊工業大廈(工廈)重建或整幢改裝,主要是為更有效地運用現有工廈地段或現有工廈本身以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以及更有效解決涉及舊工廈消防安全和違規使用的問題。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重建工廈方面,目前政策容許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以提供誘因推動私人業主重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過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撇除申請人撤回個案,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共收到11宗有關為重建工廈而放寬地積比率的申請,其中九宗已獲批准(涉八個地點),其餘兩宗正在處理中。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城規會會在收到申請後的兩個月內考慮有關申請。就已批准規劃許可的九宗申請,當中六宗已向地政總署申請契約修訂及補地價,除了其中兩宗獲申請人撤回,其餘四宗已獲批並已進入補地價評估階段,該四宗個案均選擇了傳統估價模式(即未有選擇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至於上述九宗獲批規劃許可的餘下三宗個案,地政總署尚未收到相關契約修訂申請。

  在整幢工廈改裝方面,目前政策是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以推動私人業主改裝位於「商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工業」地帶內而樓齡為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作分區計劃大綱圖列明的准許用途,條件是如屬一九八七年或以後落成的工廈,完成改裝後業主須將樓面面積不少於百分之十用於政府指定的用途(例如文化藝術工作室、創新科技初創企業的培育場所等)。此百分之十樓面要求並不適用於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過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撇除申請人撤回個案,地政總署共接獲兩宗就改裝整幢工廈而提出的申請,當中一宗已獲批、另一宗處理中。上述一宗獲批的申請處理時間約為20個月,需時較長主要因爲業主向地政總署提交地契豁免書申請時,需就百分之十特定樓面面積的指定用途和相關細節進行洽商。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二○一○至二○一六年推出的首輪活化工廈計劃下共接獲約110宗整幢改裝申請,因此不排除市場上適合作整幢改裝的工廈有一大部分已進行改裝工程。而在二○一八年重啓活化工廈計劃後,政府就重建工廈所收到的申請及獲批項目宗數則遠較首輪高,反映市場在今輪計劃下對重建措施的興趣較大。

(二)上文第(一)部分所提及鼓勵重建工廈的措施,對象是一九八七年前落成而位於主要市區及新市鎮「住宅」地帶以外的工廈。以一九八七年作爲分界綫,是考慮到此前落成的工廈,其消防裝置及設備未必符合消防處在該年修訂《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包括安裝自動花灑系統的要求。從公眾安全角度,有需要提供政策誘因優先推動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進行重建,藉以符合消防裝置的現今標準。至於一九八七年後落成的工廈,政府目前未有計劃將鼓勵重建的措施擴展至該等工廈,惟業主如希望重建該等工廈作非工業用途,仍可向城規會提交增加地積比的規劃申請,城規會因應個案的實際情況,從規劃層面作出考慮。

(三)政府以恆常化標準金額模式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重建提供補地價安排,作為傳統評估補地價機制的另一選項,其政策目的是為老舊工廈的重建持續提供誘因,讓業權人在籌措重建時更有明確性,鼓勵老舊工廈重建以善用土地,加快城市更新及工廈活化以滿足現今社會需要。

  政府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公布,標準金額補地價的安排會擴展至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特殊工業用途(例如皮革鞣製、成衣製造和食品製造等)工廈的重建。就特殊工業用途工廈而言,過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地政總署共收到四宗就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該類工廈重建的契約修訂申請,當中一宗已進入補地價評估階段,申請人選擇傳統估價模式;餘下三宗個案正在處理中。

  上文第(二)部分回覆所提及的政策意圖,即推動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廈進行重建,同樣適用於特殊工業用途工廈的契約修訂,因此我們目前未有計劃將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擴展至一九八七年或以後落成的特殊工業用途工廈。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適用於工廈重建的標準金額補地價實施情況,並按需要作出調整。最近一次優化措施於上個月推出,由以往為修訂契約後的「商業/現代工業」用途,分開為兩個修訂契約後用途,分別為「現代工業」用途與「商業」用途,以更準確反映重建後作現代工業用途的工廈的土地價值,配合市場對現代工業用地日增的需求。

(四)在平衡公眾安全和善用工廈空間等因素後,政府亦會酌情容許工業及非工業用途並存。在活化工廈計劃下,除了上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措施,政府亦自二○一八年就業權分散而未有整幢改裝的工廈,放寬了地契豁免書申請政策,以准許現有工廈的個別單位作地契所列以外的指定非工業用途。具體而言,工廈個別單位業主在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和繳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可把單位用作五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當中包括藝術工作室、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影音錄製室)、辦公室(只限於「特定創意產業」,包括設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以及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

  由於工廈本身可用作工業用途,而該等工業活動發生火警及其他意外事故的風險較高,因此考慮到公眾安全,上述放寬措施可涵蓋的用途並不包括任何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以吸引公眾到訪的用途或活動。如有工廈業主有意將部分單位轉作工業旅遊用途(例如開放生產線讓市民和遊客參觀),當我們收到豁免書申請時,會徵詢消防處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

  個別工廈如設有緩衝樓層將低層與仍然存在工業用途的高層部分完全分隔,則在繳付地契豁免書費用及符合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可將大廈的最低三層改裝作其他非工業用途,包括商舖及服務行業、餐廳,或文化及藝術活動。我們早年亦擴闊了緩衝樓層的可准許用途以涵蓋電訊機樓中心和電腦/數據處理中心。過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地政總署沒有收到任何就局部改裝工廈最低三層(包括用作食肆用途)而提出的地契豁免書申請。

(五)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在二○二四年十二月發布的《香港旅遊業發展藍圖2.0》提出四大發展策略,涵蓋產品開發、拓展客源、科技創新及提升服務四方面工作,以及133項在二○二五年至二○二九年落實的措施推動發展,當中包括推動業界開拓與「香港製造」工業元素相關的旅遊產品發展。如有需要,發展局會提供適切協助。

(六)按《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為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地位,教育局將聯同發展局在二○二五年上半年推出計劃,在規劃、地政、建築圖則審批方面拆牆鬆綁,鼓勵市場以自資和私營方式改裝酒店和其他商廈,增加學生宿舍供應。此計劃將適用於由舊工廈整幢改裝而成的商廈。

  另外,為回應青年對擁有自住空間的期望,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會繼續按《2022年施政報告》及《青年發展藍圖》所述,擴大青年宿舍計劃,全數資助非政府機構在未盡其用的土地上興建青年宿舍和資助非政府機構租用合適酒店和旅館轉作青年宿舍,以及與發展局研究以試驗形式透過賣地計劃推出地皮,要求發展商預留單位支援青年宿舍計劃。現時在青年宿舍計劃下有七間青年宿舍正在營運,宿位數目由本屆政府接任時約80個,大幅增加到目前超過3 000個。

(七)為繼續鼓勵老舊工廈重建或整幢改裝,政府於《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延長活化工廈的有時限措施至二○二七年十二月,並優化當中有關整幢改裝的措施。我們會在未來檢視活化工廈計劃帶動工業地帶轉型的成效,並會參考規劃署將會展開的全港工業用地分區研究的結果,以在相關措施在二○二七年年底到期前,適時公布活化措施的未來路向。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