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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打擊窺淫及偷拍私密部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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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江玉歡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雖然窺淫及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等刑事罪行於二○二一年正式生效,但隨着科技的迅速發展和智能設備的普及,在公共場所或私人空間偷拍他人私密部位的事件仍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行生效至今,警方接獲多少宗有關該罪行的舉報,以及當中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鑑於據悉,目前市場上供應的微型攝錄設備主要來自內地電商平台,政府有何措施防止市民從上述渠道購買的攝錄設備用於偷拍用途;及
 
(三)會否提升公共場所的設計以防範偷拍的行為,並就此制訂防偷拍的建築及設計標準,例如在學校、商場等場所安裝反偷拍偵測儀器(例如紅外線掃描儀器),以及針對部分廁所和更衣室的分隔板設計漏洞進行改善工程?
 
答覆:
 
主席:
 
  偷拍行為嚴重侵犯受害人的私隱,往往為受害人帶來難以平復的身心傷害。保安局於二○二一年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訂立四項新罪行打擊窺淫相關行為:第一,窺淫罪,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的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第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第三,發布從上述兩項罪行所得私密影像的罪行;以及第四,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罪行。
 
  上述四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政府希望藉此向公眾發出清晰的信息,表明絕不容忍偷拍或惡意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干犯有關罪行會有嚴重的後果,達至阻嚇作用,從而保護可能受害的人。警方一直以高調執法行動和宣傳教育,全方位打擊窺淫相關行為,保障市民私隱安全。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自《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與窺淫相關的罪行在二○二一年十月生效至今,警方接獲報案宗數,以及相關拘捕、檢控及定罪數字可參閱附件。就二○二四年而言,警方接獲172宗窺淫罪的報案,拘捕107人,有59人進入檢控程序;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則接獲350宗報案,拘捕252人,有193人被檢控。
 
(二)根據警方統計,過去一年,近九成八窺淫罪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案件的犯案者,都是利用隨身攜帶並備有攝影功能的智能手機進行偷拍。這些案件多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車站、商場等高人流場所。犯案者多利用人多擠迫的情況,在上下車、扶手電梯等尾隨受害人,並多利用輕便而不容易被察覺的智能手機進行偷拍。 
 
  當然,仍然有案件涉及使用其他一般拍攝器材進行拍攝,而這些設備可能透過各式各樣的渠道購買。由於大部分這類拍攝器材,一如智能手機一樣,本身是用作正當合法用途的。舉例來說,為加強對獨居長者的照顧,現時不少家庭在家中安裝攝錄鏡頭,以便長者需要協助時家人能及時發現。故此,我們認為規管拍攝器材或其購買渠道未必是最直接有效打擊相關罪行的方法,政府需在打擊罪行與保障市民合理使用科技產品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三)在防偷拍的建築設計方面,警方會繼續加強與公共交通營辦商、商場、公共屋邨、私人住宅及物業管理公司合作,將防止窺淫相關罪行納入整體防罪工作的考量當中,建議鼓勵不同場所持份者實地檢視環境安全。警方樂意就出入管理、照明、鏡面設置、閉路電視覆蓋等提供意見,以減少罪案風險。如有需要,可向警方防止罪案科徵詢專業意見。
 
  在執法層面,警方持續加強打擊窺淫相關行為,特別針對公共交通工具、商場及更衣室等較高風險場所,透過執行反罪惡行動及情報主導行動,提升執法成效。
 
  在預防措施方面,警方持續與不同持份者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升公眾對偷拍行為的警覺性,積極推廣相關防範偷拍的信息。相關內容涵蓋如何識別可疑偷拍行為,以及在不同場所(如更衣室或洗手間)的自我保護措施,鼓勵市民挺身而出舉報罪行等。
 
  警方亦有製作防窺淫相關行為的海報、短片及宣傳貼紙,並透過學校、商場、公共交通工具及政府場所等渠道派發。此外,警方亦定期舉辦防罪講座及社區活動,向市民講解相關法例及自我保護方法。為進一步擴大宣傳效果,警方在「安全城市‧香港」(SafeCity.HK)網站上載了關於窺淫罪及防偷拍的相關資訊,包括教育短片及宣傳海報,方便市民隨時查閱及下載。
 
  警方呼籲市民提高警覺,若發現疑似偷拍行為,應挺身而出舉報,並配合執法部門提供證據。我們會繼續以高調執法行動和宣傳教育,全方位打擊窺淫相關行為,保障市民私隱安全。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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