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大型表演活動的門票銷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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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近日啟德體育園主場館舉辦的演唱會門票經門票銷售平台發售後,接連出現換票安排混亂、部分座位的視野受阻,但相關平台卻未有事先標示該等座位位處視野受阻區域等爭議,引起公眾的強烈不滿。有意見認為,該等情況可能影響市民及旅客對香港舉辦大型表演能力的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要求在政府轄下場地舉辦商業表演活動的主辦單位在租用場地時,向相關部門提供清晰的售票計劃,例如售票機制、可供出售的門票數量、領票安排,以及座位資訊披露標準(包括標示視線受阻區域)等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門票銷售平台會向購票人士收取手續費,但未有向受上述情況影響的人士提供妥善的售後安排,政府現行對負責出售公共場地活動門票的平台有何監管措施,以及如何協助消費者追討損失;
(三)當局會否研究要求負責出售在政府轄下場地舉辦商業表演活動門票的售票公司,需採用「身份綁定購票限額」及「延後門票轉讓機制」(例如轉讓門票需經官方平台處理),以遏止炒賣門票的問題;及
(四)在政府轄下場地(例如啟德體育園)與票務代理商的新合約中,會否考慮加入提供電子換票功能的要求,以確保市民無需親身到場換票?
答覆:
主席:
就梁文廣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租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人士/團體在售票前,須將票價表、座位表,以及使用的售票系統提交予康文署核准。座位表須列出所有可供出售的座位及其票價、標明視線受阻或因技術理由需要扣除的座位,以及可使用贈券的座位。
今年三月正式投入運作的啟德體育園由啟德體育園有限公司(體育園公司)按「設計-興建-營運」合約負責日常營運。在啟德體育園內各場館舉行活動的票務安排,包括選擇使用哪一個售票平台,由個別活動主辦方決定。體育園公司已將啟德體育園三個主要場地的座位表上載至其網站,供市民參考,並就個別活動可出售座位的安排與活動主辦方保持緊密溝通。由於在啟德體育園舉辦的活動在舞台設計及場地使用每次也不盡相同,主辦方在透過售票平台銷售門票時,會列明視線受阻的座位,而有關門票上亦會標註該些座位為視線受阻類別。
不同售票平台會因應活動主辦方的要求,提供不同的票務領取安排,包括選用實體及/或電子門票。部分在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和啟德體育園舉行的演唱會/活動採用實體門票,即觀眾在購票後以郵遞或自助服務站等方式取得門票。康文署轄下的城市售票網亦備有電子門票功能,而在啟德體育園舉辦的活動亦可使用電子門票。如主辦機構選擇採用電子門票,顧客需出示經由電子郵件發出的圖像格式電子門票,或儲存於流動應用程式的電子門票二維碼,供場地職員掃瞄驗證後入場。最近於啟德體育園舉辦的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主辦方採用電子門票,觀眾需以其智能手機下載有關票務應用程式,以兌換電子門票,並於入場時開啟有關應用程式展示電子門票。
除取票安排外,售票平台亦會因應活動主辦方的需要,提供不同的售票安排選項。例如康文署轄下的城市售票網在處理大型及受歡迎節目的售票安排時,會與主辦機構商議切合節目的票務方案(包括以實名制售票);只設網上、流動應用程式及電話訂購;在門票開售首天設定每人每次的購票限額、限制使用同一信用卡可購買的門票數目;增加售票資料透明度;推行「延後取票」安排;以及鼓勵主辦機構增加公開發售門票的比例等。我們了解其他的售票平台亦有相類似的方案,包括實名制售票、設定購票限額等。
各個售票平台有其本身的客戶服務安排,例如提供票務查詢、售後支援等服務。此外,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履行法定職能,包括處理消費者就貨品和服務作出的投訴並向他們提供意見,以及調停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糾紛。如消費者認為主辦單位及/或門票銷售平台處理活動門票事宜有欠妥善或未能與他們達成共識,可向消委會作出投訴以尋求協助調停。
完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0分
香港時間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