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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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五月二日)下午出席「賽馬會共融・知行計劃」開幕禮暨市集2025後,就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賽馬會共融・知行計劃」市集2025。市集共三日,希望大家支持殘疾人士就業及其藝術創作,來逛市集並用實際行動支持他們。

記者:想問強積金「對沖」問題。強積金隨時間,投資表現會不同。僱主很關注五月一日前後,即「對沖」取消前,該用甚麼金額支付僱員遣散費及長服金。部分僱主表示疑惑,部分更打算直接解僱員工再重新聘請同一人,一刀切不用那麼複雜,當局會如何處理這情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由昨日即五月一日起,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能再用作「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這安排沒有追溯力,只適用於昨日,即二○二五年五月一日或之後受僱期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換言之,所有今年五月一日前入職的員工,僱員整段受僱期的僱主強制性供款,仍可用作「對沖」在二○二五年五月一日前受僱期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因此對僱主而言,不需解僱原有員工,這樣做既沒意思、亦沒好處。

  我知道有僱主關心哪些部分仍可「對沖」、哪些不能,其實很簡單——勞工處援「沖」易網站(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有計算工具,僱主只需輸入僱員工資、開始受僱日期及終止僱傭合約日期等幾個數字,就能得知哪些部分仍可「對沖」、哪些不能,以及若僱主申請政府資助計劃,可取得多少資助,均很簡單。最重要是知道由於取消「對沖」安排沒有追溯力,所以僱主不需要考慮是否應解僱員工,對僱主沒有好處。

記者:因強積金會隨投資表現有不同餘額,是用整盤數來計算投資表現。當僱主要支付相關費用時,到底應如何計算哪部分可以「對沖」、哪部分不能?有些僱主感到很混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僱主要記得,僱員哪部分遣散費或長服金可以「對沖」是很清晰的,因為已劃線。至於僱主供款部分則不用劃線,一直供款就可「對沖」能夠「對沖」的部分。僱主選擇提早解僱員工,對他沒有好處。僱主每月供款不用劃線,會一直滾存及可用作「對沖」能夠「對沖」的部分。僱主只需到網站試一試就明白,簡單而言,保留現有員工有好處。原有僱員既可繼續提供服務,對僱主「荷包」來說,保留現有員工不管怎樣都比解僱原有員工再聘請好。詳情可瀏覽網站,仍有困擾的話,勞工處設有熱線電話供查詢。

記者:局長之前說過看不到有很大誘因要解僱現有員工,但今早香港電台訪問中,有中小企代表指經計算後,擔心有業界看準三年限期後準時「炒人」,你如何回應這說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要緊記,員工是公司最寶貴資產。另一點僱主要明白的是,若解僱員工再重新聘請同一人,政府不會就此給予資助,即三年後僱主解僱員工,取得政府資助後再重新聘請同一人,政府不會就此給予資助,因這行為分明是在鑽整個資助計劃的空子。因此關鍵點是若原有僱員表現良好,僱主認為解僱後可取得較多資助,但他必須聘請新同事,沒那麼了解公司運作。我們設計整個資助計劃時,盡可能不令僱主有任何誘因提前解僱員工,對其沒有好處、亦沒意思。解僱員工並取得遣散費方面的資助後再聘請同一人,在我們角度而言是在鑽空子。事實上僱主須先付款,再向政府申請資助,因此我們訂下清晰規條。最重要是大家知道,由二○二五年五月一日或之後,所有在這受僱期後衍生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僱主不能再用強制性供款作「對沖」。對僱主而言是無須擔心,我們有長達25年的資助計劃,尤其在首數年,政府的資助額對中小企來說是較多的,好讓他們較易適應新制度。

記者:有中小企代表指業界會想出不同方法,例如假自僱、兼職或以合約形式聘請員工,政府有否預視過這些情況?如何支援這些受影響僱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僱傭條例》下對員工有保障,即若你分明屬僱員,但名稱為自僱,這是沒意思的。我們不光看名稱,要視乎你實質上是否屬僱員,若其實質身分、工作性質及與僱主的關係等確屬僱員,當然受《僱傭條例》保障。至於做長工或兼職,這屬雙方須清晰明白的協議,《僱傭條例》下對此有規定,若屬「連續性合約」做滿某年期,就會有遣散費或長服金。這次安排完全沒有改變《僱傭條例》下對員工的保障,沿用條例下的現有規定及保障。關鍵點是僱主及僱員均須清楚合約如何釐定,若符合「連續性合約」並符合取得遣散費或長服金要求,僱主不得迴避其責任。多謝大家。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