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五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
  四男一女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四月三十日及今日(五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至八個月,以及罰款五百至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四日及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四名二十七歲至四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四十四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十二萬八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和約二十萬五千二百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一百一十八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四十二萬元。該五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三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五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