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司機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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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三歲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報稱沒有載貨的入境私家車。經查檢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的車尾行李箱、後排坐椅及前排乘客坐椅下方位置,檢獲八萬六千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3萬元,應課稅值約28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完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