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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沖廁海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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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為節約食水資源,水務署已成功將供應沖廁用海水的管網覆蓋至全港約85%的人口。然而,有深井屋苑住戶向本人反映,政府的沖廁用海水管網並未覆蓋其屋苑,居民只能用食水沖廁,或自行購買抽水泵引入海水,並須就敷設於政府土地的管道向政府繳交地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尚未有沖廁用海水供應的屋苑及所涉及的住戶數目,以及其未有沖廁用海水供應的原因為何,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資料;
 
(二)政府有否計劃擴展沖廁用海水供應管網至荃灣及深井一帶的所有屋苑;如有,有關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據悉,目前自行引入沖廁用海水的屋苑住戶需承擔海水供應設備費用及因海水管道敷設於政府土地所產生的地租的雙重開支,政府會否基於公平性原則,免收該等住戶的政府地租;如否,具體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自一九五○年代開始使用海水作沖廁用途。多年來,水務署逐步擴展海水供應網絡。現時,海水供應網絡已覆蓋全港約85%的人口,每年為用戶供應約三億立方米海水。
 
  就陳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現時仍然使用淡水沖廁的帳戶分布在全港各區,其大約數量按區議會分區表列如下(註一):
 
地區 使用淡水沖廁的帳戶數量
元朗 16 740
大埔 5 180
離島 4 610
北區(註二) 4 030
西貢 3 090
中西區 1 880
屯門 1 850
南區 1 520
沙田 1 110
灣仔 830
荃灣 780
九龍城 230
東區 220
油尖旺 220
深水埗 90
葵青 90
黃大仙 20
觀塘 10
總計 42 500
 
註一:水務署統計淡水沖廁的數量以帳戶為單位。淡水沖廁的帳戶一般是由管理處、代理人、業主立案法團和發展公司註冊(並非由個別住戶註冊),用作收取淡水沖廁相關水費之用,同時,淡水沖廁的帳戶也沒有分辨住宅和非住宅用戶,因此水務署並沒有每區使用淡水沖廁的住戶數目及住宅屋苑的統計資料。
 
註二:北區的再造水供應網絡已在二○二四年三月啓用,水務署正陸續向用戶供應再造水。
 
  水務署現正進一步延伸海水供應網絡至沙田水泉澳邨及東涌新市鎮和其擴展區,預計可在二○二五年下半年為這些地區開始陸續供應海水。
 
  一般而言,水務署研究擴展海水供應網絡時,會考慮地區的實際情況,包括地理位置是否靠近海岸、地勢高低、人口分布、成本效益及技術可行性等因素,確保公帑用得其所。若要提供海水至一些較為偏遠、分散、密度低或遠離海岸等的個別地區作沖廁用途,政府需鋪設距離較長的輸水管及興建抽水站,並非最具成本效益,因此這些地區的用戶暫時繼續使用淡水沖廁。同時,政府亦正推展在北部都會區使用循環再用水作沖廁及其他非飲用的用途,這亦有助減少使用食水作沖廁的情況。水務署會適時從成本效益的考慮下檢視為上列地區擴展海水及循環再用水供應網絡的可行性。
 
(二)水務署在二○二三年檢視了擴展海水供應網絡至青龍頭及深井的成本效益,檢視結果顯示,雖然該些地區的地理位置靠近海岸而亦有相當數量的人口,但由於人口及屋苑較分散,須鋪設的輸水管距離會比較長而導致較高的建造和營運成本(如在深井設置海水供應系統,需於海堤建造進水口及興建泵房,把海水泵至海水配水庫,及鋪設長達數公里的喉管,工程規模較大,成本較高),因此將海水供應網絡擴展至青龍頭及深井一帶地方現階段並不符合成本效益,故水務署未有相關的擴展計劃。水務署會繼續監察情況,因應該區的發展、工程技術和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再作檢討。
 
(三)目前,對於一些靠近海岸地區的私人發展項目,如水務署基於成本效益考量未有供應海水作沖廁用途,會考慮在地契施加條款要求發展商興建沖廁系統供住戶使用,並就途經政府土地的供水設施支付牌照費/短期租約租金。問題提及的深井屋苑屬於此情況。
 
  在簽署地契前,發展商已了解上述條款,並將其興建沖廁系統的費用反映在支付予政府的地價上,換言之政府從少收的地價為相關建築費用作出一定的承擔。日常由業主負責的費用相信包括(i)因供水設施途經政府土地而須支付的土地牌照費/短期租約租金,以及(ii)屋苑海水供應系統的保養和維修費用。對於當中的費用(i),就有關的深井屋苑案例,根據地政總署目前收取的土地牌照費及短期租約租金,並按有關屋苑約有2 200多個住戶計算,平均每年每戶分擔約500多元。至於費用(ii)所涉費用,我們沒有相關屋苑的具體資料,但由於海水供應系統並非複雜技術,而保養維修費用亦由所有住戶分擔,相信相關費用應是大部分住戶所能負擔的。
 
  就日後的發展項目,水務署會根據上文第二部分所述的一籃子因素,以考慮是否需要加入發展商興建海水沖廁系統的地契條款。至於此等供水設施若需佔用政府土地,政府目前是按一般的土地行政政策收取土地牌照費/短期租約租金,對於未來若有同類的新發展項目,我們會探討應否為有關費用作出寬免,並在發展項目落實以前作出說明。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