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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營房屋的編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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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2024年施政報告》,連同「簡約公屋」在內,二○二五/二○二六年度至二○二九/二○三○年度的總體公營房屋供應量將達189 000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綜合輪候時間可在二○二六/二○二七年度降至四年半。然而,有意見指出,現時公屋申請的優先配屋計劃種類繁多,市民未必能清晰了解其運作,機制存在改善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四項優先配屋計劃(即「共享頤年」、「天倫樂」、「家有初生」及「高齡單身人士」)的申請,以及「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和一般家庭申請,政府是以甚麼機制決定該等申請的配屋優先次序,以及上述計劃的各類申請人士的實際優先次序為何;
 
(二)鑑於現時公屋申請的配房編號未能反映派樓次序,政府會否增設可識別編配次序的編號,令輪候公屋的市民能夠估計上樓時間;
 
(三)鑑於據悉,不少公屋申請人士獲編配的單位地點遠離其家庭網絡,有雙職家庭因此失去家庭支援,導致小朋友無人照顧,亦有申請人士因子女就學原因拒絕配屋建議,政府會否考慮制訂「家庭友善編配政策」,在編配公屋時綜合考慮申請人士的現居地點、家庭網絡、長者覆診需要,以及子女學校地點等因素,就近編配公屋單位;
 
(四)鑑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在一九九八年將公屋分區由八個改為四個以處理公屋編配的工作,政府會否考慮將公屋分區細分,並為申請人士優先編配接近其原來生活圈分區的公屋單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據悉,東涌將有大量公屋單位落成,政府會否參考一九九七年編配富東邨及裕東苑單位的做法,預留部分單位,優先編配給在香港國際機場(機場)工作的人士或家庭,以為機場發展提供更充裕的就業人口;
 
(六)鑑於有現居屯門區的輪候公屋家庭反映,他們在兩個月內獲編配三次地點相近的公屋單位,編配結果未有考慮其對公屋地點的意願,政府有否掌握,過去三年經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編配而成功配屋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及
編配次數 成功編配百分比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七)輪候公屋的一般家庭就拒絕編配單位最常提出的首三‍個理由為何;有否檢視,處理第一次編配便成功配屋的公屋申請比須編配多次才成功配屋的申請所節省的行政成本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人士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鑑於公屋資源有限,按房委會一貫的政策,在編配公屋單位時,一般申請者(即家庭申請者及長者一人申請者)會較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優先得到照顧。一般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是以合理分配公屋資源的原則,嚴格按照其申請登記日期/相應登記日期(註)(如有)的先後次序而定。在一般申請者以外,我們另外有給非長者一人申請的隊伍,以「配額及計分制」決定獲編配公屋的優先次序。有別於一般申請者的隊伍,「配額及計分制」的次序並不是按個別申請者登記的日期先後,而是取決於他在計分制下所累積的總分數而定。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鼓勵較年青的家庭照顧年長父母或親屬,以及為家庭申請者提供誘因以鼓勵生育,房委會設有多個優先配屋計劃,包括「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及「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凡參加相關優先配屋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例如符合「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及「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可分別獲提早六個月及一年處理,有關的申請者會因此獲發一個相應登記日期。上述配屋計劃及安排簡介載列於附件。
 
(二)公屋編配的進度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申請者選擇的區域(即選區)、各公屋選區內同一家庭人數組別的申請數目、各區新建成和翻新公屋單位的供應量、排序較前的申請者會否接受編配、申請者中途有否改變家庭狀況等,因此個別公屋選區的輪候時間會有所不同。對個別申請者而言,各公屋選區下的公屋申請最新編配進度能讓他們估算等候「上樓」所需的時間。就此,房屋署會每月於報章刊登各分區最新的公屋編配進度,並將有關資料上載至房委會/房屋署網頁(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application/allocation-status/index.html),供申請者參考。相關資訊按各公屋選區(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及家庭人數載列,申請者可參考其選擇的區域和所屬家庭人數組別的最新編配進度,包括正進行詳細資格審查及已接受配房的最高編號,資訊非常清晰透明。
 
  另外,一般申請者亦可參考未來各區的公屋供應以估計所需的等候時間。就此,房屋局會按季更新及公布未來五年的預測建屋量,同時把相關的公營房屋項目資料(包括項目名稱、位置、預計單位數目、落成年度等)一併上載至房屋局的網頁(www.hb.gov.hk/tc/publications/housing/public/phpf/index.html)。另一方面,發展局亦會按年更新未來第六至十年的公營房屋項目資料,供公眾參閱(www.dev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10-year-supply-forecast-of-developable-land/index.html)。
 
(三)房委會已於二○二三年九月優化編配機制,在編配公屋單位時,除了申請者所選擇的區域,亦加入申請者現時的居住地區為考慮因素。在優化編配機制下,處理個別申請時,如有關區域可供應的公屋資源許可下,電腦系統會為申請者盡量編配接近現時居所的公屋單位,以提升申請者盡快接受獲編配較鄰近現時居住地區的公屋單位的機會。編配機制經優化後,公屋申請者獲編配鄰近居住地區的比率上升約一成,而申請者接受獲編配公屋的比率亦相應提升了5%。
 
  合資格的申請者可獲共三個(每次一個)配屋建議。若申請者有特別的編配要求(例如希望入住其選擇區域內某指定地區或某類別的公屋單位),並獲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就該要求作出的推薦,房屋署會因應其個別情況,在資源許可下,盡可能為申請者編配其獲推薦入住的地區或公屋單位。如申請者能提出充分理由拒絕配屋建議並獲房屋署接納,房屋署會因應其特別需要而作出額外的配屋安排。
 
(四)因應公屋單位的供求和分布情況,房委會過往曾多次檢視及重新劃分地理分區的組合,以加快編配合適的單位予申請者。由於各區的公屋單位供應數量和分布位置並不一樣,因此不同地區可提供的選擇可以有很大差異,所以可選擇的區域範圍愈小,單位獲成功編配的機會便會越低。為改善此情況,房委會於一九九三年將公屋選區由14個整合為八個,編配工作亦因此變得更快速,令申請者更早獲配合適的單位。
 
  隨着城市發展,連接各區的公共交通運輸設施日益增加,大大縮短了來往各區的交通時間。房委會於一九九八年再將公屋分區由八個改為四個,以便更靈活地進行編配工作,進一步加快單位獲成功編配。現時劃分為四個分區的安排可讓各區單位供應的分布更平均,編配工作更有效,事實上,一般申請者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底的平均輪候時間為6.6年,在房委會將公屋分區改為四個後,再加上公屋供應增加,平均輪候時間逐步回落至二○○○年代的兩年左右,證明合併分區是好的安排。
 
(五)比起九十年代,現時東涌的基礎設施及交通配套已變得更完善,各區之間的交通往來亦十分便利。預留部分東涌新落成的公屋單位作特別編配安排,反而會對其他正在輪候編配的申請者不公平。
 
(六)過去三年(即二○二二/二三年度至二○二四/二五年度)成功編配公屋的一般申請者中,約43%接受第一次的配屋建議,另外分別約27%及30%的申請者接受第二次及第三次的配屋建議。假若某一個單位不被申請者接受,我們會立刻將該單位編配予其他申請者。
 
(七)考慮到每位公屋申請者有不同的住屋需要,房委會現時會為合資格的申請者提供最多共三個配屋建議,申請者可按其意願及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有關編配。申請者可因不同原因(亦不限於單一原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編配,房委會沒有備存相關的統計及行政成本的數據。
 
註:就獲登記的公屋申請,房委會會向申請者發出一個登記日期。由於登記日期是不會更改的,而在執行一些公屋申請政策時或會令輪候時間有所調整的(例如「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可獲縮減一年輪候時間、申請內所有成員均現居於公屋會被凍結一年輪候時間等),故房委會會向申請者發出一個經調整後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如申請內有相應登記日期,房委會會以相應登記日期作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在獲發相應登記日期時,同時獲發相約範圍的申請編號,該相約範圍的申請編號將可於查閱公屋申請進度作參考之用。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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