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加強廢物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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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表示,會持續推動減廢回收工作,包括擴大社區回收網絡,以及檢視「綠在區區」項目的招標安排和要求以提升其成本效益和服務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根據二○二四年度立法議程,政府擬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定大型屋苑和屋邨及户數較多的單幢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物管業界)必須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並交予下游回收商處理,但有關的立法建議至今仍未提交本會,而涉及修訂第354章的《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也沒有涵蓋上述立法建議,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政府至今仍未落實上述立法建議,對《2024年施政報告》中擴大社區回收網絡工作的成效有何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當局於去年六月推出《減廢回收約章》(《約章》),以提高私人住宅或大廈居民的回收意識,自《約章》推出至今,每月私人住宅管理團體簽署《約章》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涉及的私人住宅處所數目(及其佔全港私人住宅處所總數的比例)、涉及的住户數目,以及該等處所的回收數據;當局有否研究,部分私人住宅處所管理團體不簽署《約章》的原因,以及何時會按《約章》的推行經驗,對物管業界實施具法律效力的減廢回收規管措施;
(三)鑑於現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收費計劃)的膠袋收費收入由商户自行保留及處理,當局有否要求商户提交過去五個年度(即二○二○至二○二一年度至二○二四至二○二五年度),每年派發塑膠購物袋的數目及涉及收入金額;如有,有關的年度數據為何,並按商户界別以表列出分項資料;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現時收費計劃的定額罰款可透過電子平台(例如「轉數快」)繳交,因應現時政府的財政狀況,當局會否考慮調整政策及參考繳交罰款的做法,讓市民透過電子支付方式直接向政府繳交膠袋收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根據政府回覆本人就二○二五至二○二六財政年度開支預算的問題時所提供的資料,綠在區區項目的營運支出逐年增加,二○二五至二○二六年度的預算為5.07億元,較二○二三至二○二四年度的實際支出(3.13億元)增加61.98%,有意見認為該項目的營運方式不可持續,而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檢視該項目的招標安排和要求以提升其成本效益,有關工作的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持續大力推動減廢回收的工作,完善社區回收配套和加強公眾教育,致力推動社會建立良好的綠色減廢回收文化。由「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和「綠在區區」所組成的回收網絡已覆蓋全港超過九成的人口。各項推動減廢回收的措施至今已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今屆政府扭轉多年來廢物棄置量不斷上升的趨勢。都市固體廢物每日平均棄置量自二○二一年後在今屆政府任內連續三年持續下降,每日於堆填區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量由二○二一年的11 358公噸下降至二○二四年的10 510公噸,減少共7.5%。
就簡慧敏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和(二)經諮詢物業管理業界和業主組織後,我們認為在推行立法規管家居分類回收前,適宜先以加強宣傳教育的方式進一步推動住宅處所參與和增加家居回收設施的數量和種類。為此,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二○二四年六月推出《減廢回收約章》(《約章》),鼓勵私人住宅在處所內提供更多和更便利的分類回收設施,除了收集傳統的紙張、金屬和塑膠外,還需收集玻璃容器、紙包飲品盒和廚餘,亦須確保將收集到的回收物交予下游回收商,備存各類回收物的運送紀錄,並定期向住戶公布回收數據,以提升回收物的管理績效和居民對參與分類回收的信心。屋苑對《約章》的反應非常正面,在大約九個月的時間,截至二○二五年第一季,已經有858個私人住宅處所已簽署《約章》,覆蓋約74萬個住戶,佔全港有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的私人住宅住戶總數約四成,分類回收設施亦隨之新增至約2 000個。初步數據顯示,參加《約章》住宅的平均回收量呈上升趨勢。
簽署《約章》的數目按季度表列如下:
簽署《約章》季度 | 簽署《約章》的私人住宅 處所數目 |
簽署《約章》的私人住宅 住戶數目 |
佔有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的私人住宅住戶總數比例 |
二○二四年 第三季 |
215 | 168 597 | 9.5% |
二○二四年 第四季 |
480 | 409 019 | 23.0% |
二○二五年 第一季 |
163 | 163 020 | 9.2% |
總數 | 858 | 740 636 | 41.7% |
環保署會繼續透過地區宣傳和與物管業界聯繫等不同渠道,鼓勵更多的私人住宅處所參與《約章》,為更多市民提供完善的回收設施。有私人住宅處所反映,因為有空間不足的限制,所以沒有參與《約章》,環保署會繼續與這些住宅處所保持溝通和研究可否提供協助。
(三)和(四)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最初在二○○九年至二○一五年實施期間,受管制的零售商須按季向政府提交申報和繳付徵費收入。當計劃在二○一五年擴展至整個零售業界時,政府在諮詢公眾後決定採用「由商戶保留」的運作模式,讓零售商自行保留和處理膠袋收費,毋須再向政府交付或作申報,以盡量減輕中小企的行政負擔和循規成本。當塑膠購物袋收費優化措施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後,二○二三年塑膠購物袋棄置量較二○二二年大幅減少約31.5%,當中單計平口袋的棄置量按年更下跌超過六成。有見於優化措施的成效,環保署暫時未有計劃改變現行的運作模式。由於零售商不需要向政府交付膠袋收費,環保署沒有備存過去五個年度零售商派發塑膠購物袋的數目和涉及的收費金額。
(五)正如上文提及,環保署持續擴展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加強地區回收配套設施。「綠在區區」的公共回收物收集點數目由二○二三年約250個,大幅增加至現時超過800個,包括12個環保教育和回收支援並重的「回收環保站」、82個貼近單幢樓群或設於公共屋邨的「回收便利點」、約600個「回收流動點」,以及超過100套智能回收箱。由於其中設於公共屋邨的50個「回收便利點」主要於二○二四年上半年陸續投入服務,所以未有反映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的開支內,加上其後増加了470多個「回收流動點」,因此二○二五至二六年度的預算營運開支相比二○二三至二四年度有一定程度的增幅。不過與此同時,「綠在區區」的回收量一直持續上升,由二○二三年的約26 900公噸大幅增加至二○二四年的約41 800公噸,按年升幅近六成。二○二五年第一季的回收量約11 270公噸,比去年同期亦有進一步増長。
為提升「綠在區區」整體運作的成本效益和可持續性,環保署正檢視「綠在區區」的招標安排和要求,例如在今年年初就營運12個「回收便利點」的後續合約進行招標時已引入不同類型的營運者(包括私營機構),透過加強競爭,以期降低成本;環保署亦會將部分「回收便利點」遷移至合適的政府設施,以及更多利用智能回收設備,將「回收便利點」逐步轉型為自助回收設施,以降低租金開支和營運成本。環保署會不時檢視「綠在區區」的營運情況,並按需要調整有關服務安排,以提升其成本效益。
完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