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寵物共享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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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凱欣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近年逐步增設寵物公園和寵物共享公園,但有市民反映該等設施的衞生情況和選址欠佳,而且配套設施不足,部分設施亦已損壞。此外,康文署轄下大部分其他康樂設施(包括公眾泳灘和度假營)仍禁止動物進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使用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的投訴數目,以及當中最常見的三個投訴類別和涉及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
(二)康文署於全港各區(i)現時設立及(ii)未來三年計劃增設的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數目(及其佔區內康文署公園數目的比例),以及其佔地面積(及其佔區內康文署公園面積的比例)分別為何,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資料;康文署會否主動檢視各區對於該等公園的需求,以制訂有關目標和設立時間表;
(三)康文署在設立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時,就其面積、設施和管理等所訂定的條件和最低標準為何;康文署對外判管理公司在管理該等公園方面有何指引和規定,例如每日清理狗糞收集箱的次數,以及維修損壞設施所需時間等;
(四)過去五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攜帶寵物進入康文署轄下各類康樂設施(包括公眾泳灘及度假營等)的投訴,以及就此採取的執法行動數目為何;
(五)康文署會否參考設立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的經驗,考慮在公眾泳灘及度假營等轄下設施設立寵物友善空間;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考慮因素為何;及
(六)鑑於寵物共享公園的安排已經恆常化四年,康文署計劃何時檢討於公園推行寵物共享概念的成效,並評估長遠全面撤銷公園禁止寵物進入的可行性?
答覆:
主席:
就陳凱欣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接獲涉及使用「寵物公園」和「寵物共享公園」的投訴個案如下:
年份 | 投訴個案(宗) |
二○二○年 | 82 |
二○二一年 | 287 |
二○二二年 | 858 |
二○二三年 | 1 029 |
二○二四年 | 695 |
在上述投訴中,最常見的三個類別為環境衞生(1 348宗)、場地設施(383宗)及相關的政策安排,例如要求或反對增設更多「寵物公園」或「寵物共享公園」(352宗)。
(二)截至二○二五年三月,康文署在全港18區共設置55個「寵物公園」和180個「寵物共享公園」。康文署轄下各區公園和遊樂場,與相關設施的數目和佔地面積比例的資料,載於附件。
康文署對開放轄下場地作「寵物公園」和「寵物共享公園」持開放和積極態度,並會適時檢討市民的意見。康文署計劃在未來三年,於全港18區增設共超過20個「寵物公園」和「寵物共享公園」。有關增設「寵物公園」和「寵物共享公園」的建議需得到相關區議會的支持,實際的數目和佔地面積仍有待確定。待有更多有關計劃的具體細節後,康文署會適時對外公布。
(三)「寵物公園」是專門提供予寵物使用的場地,一般會在出入口設有圍欄及雙重閘門以防止寵物走失,市民可讓其寵物在場內自由活動而無需牽繩。現時,康文署轄下新增設的「寵物公園」一般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並提供配套設施(如狗糞收集箱/狗廁所和洗手設施),供寵物或市民使用。因應實際環境,部分「寵物公園」更會設有草坪、供寵物專用的飲水器、遊樂設施等,並會在可行情況下設置大/小寵物活動區,供不同需要的市民及其寵物使用。
「寵物共享公園」本身並不是設計予寵物專用的場地,其概念是讓市民攜同寵物與其他市民一同使用公園靜態康樂設施。為配合不同使用者共享公園設施,康文署會盡量減少改動現有公園的環境設施,市民在場內亦需以帶或繩子牽引其寵物。此外,場內會因應實際環境及需要額外提供基本配套設施,方便攜帶寵物的市民使用,例如狗糞收集箱/狗廁所和洗手設施。
為確保場地清潔衞生,清潔服務合約承辦商會按合約規定及實際運作需要,安排前線清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一般而言,前線清潔人員會每天清理狗糞收集箱,並會按實際運作需要增加清潔次數。康文署人員亦會定期巡視各「寵物公園」和「寵物共享公園」內的設施,如發現設施損壞,會要求工程部門或安排承辦商盡快維修。維修時間需視乎個別情況和涉及的配件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四)過去五年(二○二○至二○二四年),康文署接獲涉及市民攜帶寵物進入轄下康樂設施的投訴和檢控數字如下:
年份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總數 |
投訴數字 | 114 | 120 | 114 | 167 | 211 | 726 |
檢控數字 | 1 | 0 | 5 | 2 | 1 | 9 |
(五)與一般開放予公眾作靜態活動的公園或休憩設施不同,度假營主要為營友提供動態康體活動的場地(如射箭場、繩網陣、運動攀登牆等),而水上活動中心亦屬動態的康樂設施,當中水上運動訓練場地內設有教學區、器材裝嵌/拆卸區、陸上練習區等區域。若增設寵物友善空間,有機會影響訓練流程和運作,甚至影響場地使用人士和寵物的安全。此外,康文署轄下的公眾泳灘主要供市民進行游泳、堆沙及享受日光浴等康樂活動。如容許寵物同時使用會造成較難處理的衞生問題(例如寵物在沙灘上便溺),而可能影響到其他使用者。因此,康文署現時並未考慮於公眾泳灘、水上活動中心和度假營等設施設置寵物友善空間。
(六)現時,公眾對於開放康文署轄下場地容許市民攜帶寵物入內持不同意見,接受程度亦不同。康文署必須考慮實際的環境、市民的意見及需要、平衡環境衞生和公眾健康等事宜,並徵詢相關區議會的意見,以決定是否開放現有場地予寵物進入,或選定合適的新建場地作「寵物公園」或「寵物共享公園」。
完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