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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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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男兩女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昨日(四月二十八日)和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至六個月,以及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兩名抵港男旅客及兩名抵港女旅客,年齡介乎二十八歲至三十七歲,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十三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七千四百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五十八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四十五萬六千元。該四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3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兩名分別二十八歲及三十七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四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分別二十八歲及三十七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四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分別三十一歲及三十歲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兩名分別三十一歲及三十歲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